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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記者日前獲悉,中國證監會要求券商在投資者教育、承銷、投資和諮詢環節四管齊下,全面防範炒新。其中,要求券商自營和資管業務不要跟風炒新;保薦承銷收入,投行部門、保薦代表人提成和獎勵不得與超募資金直接挂鉤。
中國證監會日前向各家證券公司下發的《關於證券公司切實履行職責防範和抑制新股炒作行為的通知》中指出,我國資本市場一段時間以來的 “新股熱”是市場非理性現象,將影響新股發行體制的深化改革。新股“三高”使市場配置資金的有效性受到質疑;嚴重扭曲了市場定價功能;容易誘發上市公司粉飾業績的行為;使二級市場偏信“新股不敗”、“炒新必賺”的人遭受損失,甚至機構投資者也深受其害,一些證券公司等仲介機構、分析研究人員及新上市公司等均遭受批評。
為充分發揮證券經營機構在保薦承銷、投資諮詢和投資者教育等方面的職能作用,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希望證券公司從承銷、投資、諮詢及投資者教育方面四管齊下全面防範炒新。
根據上述要求,證券公司需加強投資者風險教育,講清、講透盲目炒新的風險和危害。具體操作上,要通過公司網站、營業場所、投資者教育園地、行情分析系統等多種途徑,向客戶講清、講透新股“三高”、“新股熱”的嚴重危害;幫助投資者充分認識盲目跟風炒作新股的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對違反交易規則的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要依法依規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引導客戶糾正在參與買賣新股時存在的“短平快”、“一夜暴富”等投機心態,逐步形成理性投資、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的投資理念和市場文化。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