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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昨天,上交所發表了題為《我國上市公司退市現狀與建立退市機制的現實意義》的文章,文中指出,自2001年4月PT水仙被終止上市起,滬深兩市迄今共有退市公司75家,這樣的現象造成了上市公司數量的“增”多“減”少和市場資源優化配置功能的失靈。
文中指出,在成熟市場,上市公司退市是一種常態現象。數據顯示,2009年度,紐約交易所新上市公司94家,退市公司212家;東京交易所新上市公司23家,退市公司78家;德國交易所新上市公司6家,退市公司61家;倫敦交易所新上市公司73家,退市公司385家。這些國家的證券市場“有進有退”,其退市機制起到了較好的資源優化配置效果。
相反,我國證券市場存在“進多退少”的現象。自2001年4月PT水仙被終止上市起,滬深兩市迄今共有退市公司75家,其中,績差公司連續虧損而退市的有49家,其餘公司的退市則因為被吸收合併。這樣的現象造成了上市公司數量的“增”多“減”少和市場資源優化配置功能的失靈。究其原因,既有宏觀方面的原因,如法律法規、市場環境等,也有具體的退市操作制度及程序方面的原因。
相較而言,我國上市公司的退市標準較為單一,過分關注于連續三年虧損,這就為績差公司避免退市提供了操作空間:首先,很多上市公司可實施“報表重組”,連續兩年虧損,第三年微利,逃脫暫停上市處理,再接著虧損兩年,再微利一年,如此循環往復;其次,即使上市公司連續三年虧損而被暫停上市,也不意味著必然退市,上市公司在這個階段同樣可選擇“報表重組”,只要第四年微利,就可以逃脫退市危機。
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起新會計準則的實施為上市公司利用非經常性損益調節利潤提供了一定空間,主要手段是處置非流動資産,轉回以前年度計提的資産減值準備、債務重組收益,轉回以前年度計提的預計負債及獲得政府補助。然而,這些手段並沒有從根本上提升公司的經營能力。我國股票市場有些績差公司“該退不退”或“退而不出”的現象依然存在,市場的投機炒作行為時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