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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院長齊奇建議出臺《放貸人條例》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1日 10: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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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特派記者貝遠景

  “民間借貸”從去年起就是最熱關鍵詞。從年初銀行信貸收縮開始,民間信貸已然被推到風口浪尖。而全國各地也開始接二連三爆出民間拆借鏈條斷裂的個案,浙江民間借貸問題更是備受矚目。

  昨天,全國人大代表、浙江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齊奇接受了記者專訪,提到浙江的民間借貸問題,齊奇感嘆,從2008年至2011年,浙江法院受理的民間借貸案件數量總體呈上升趨勢:“國際金融危機爆發期間的2008年,民間借貸案件的數量便急驟上升,收案72332件,較2007年增幅高達60.56%;2009年收案88925件,增幅有所趨緩;2010年收案87741件,同比甚至微有下降;2011年為93067件,比2010年增長了6.07%。”

  齊奇説,民間借貸案件數量的上升側面反映了中小微企業有融資需求,兩會期間,作為人大代表的齊奇也呼籲,應立法讓民間借貸陽光化。

  民間借貸出事給法院審理維穩帶來很大壓力

  “傳統的民間借貸,一般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多用於生活消費。現在很多的是用於生産經營,如用於企業更新固定資産、擴大生産經營、進行項目投資開發或解決流動性資金不足的問題。”齊奇表示,民間借貸成本低、效率高,拓展了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但在實踐中也存在交易隱蔽、風險不易控制、正常的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交織的特點,導致一些地方中小微企業資金鏈斷裂,引發區域性金融風險,影響社會穩定。

  他介紹説,現如今,一些地方不僅有職業放貸人,還出現了一種專為借貸雙方提供“搭橋”服務的職業仲介組織。一些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也在高利誘惑下充當起民間借貸雙方的“資金掮客”,利用管理漏洞操縱信貸資金流入民間放貸以牟取利差。因為資金鏈斷裂,一些企業主、放貸人出逃躲債,引發連環訴訟和信訪等群體性事件,給法院審理案件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帶來很大壓力。

  齊奇表示,為適應市場化金融改革新形勢,立法機關應加強協調,有關部門應儘快制定放貸人條例或其他規範經營性民間借貸關係的法律法規。讓民間借貸浮出水面,使其陽光化、法制化,成為市場化大金融體系的組成部分。

  建議出臺《放貸人條例》,並明確民間借貸活動的利率標準

  齊奇建議,應出臺《放貸人條例》,當中幾個問題需要明確,包括明確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和地方政府在規範、監管民間融資活動中的功能定位和職責劃分;明確營利性民間借貸的性質,以區別於生活消費性的民間借貸;同時對借貸人的資格、貸款額度、利率、擔保、登記備案及資金來源等作出規定。放貸人條例一旦出臺,應主要用於調整經營性民間借貸關係,至於生活消費性的民間借貸關係,仍由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調整。

  齊奇希望通過立法確認企業間資金調劑行為的合法性。

  他解釋,按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企業間的借款屬於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一些企業為規避法律,把企業資金以個人名義進入民間借貸領域。因此,應通過立法把企業間資金調劑活動納入民間借貸的範圍,放寬限制,容許一定範圍和一定條件下企業間借款的合法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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