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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合同中種種不利消費者的“霸王條款”有望被糾正或廢止。3月8日,中國保監會就不久前公佈的《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中關於“高保低賠”、“無責不賠”等熱點問題做了明確回應。
一直以來,車險理賠存在著“高保低賠”、“無責不賠”現象。“高保低賠”即在商業車險條款中,作為主險的車損險要按照新車價投保,但卻以使用後舊車的實際價值理賠;“無責不賠”,是指只對車主在事故中負有責任的情況下,對車輛的損失進行賠償,而且,按事故中的責任比例確定賠償比例,無責任時不賠償。
對此,保監會明確了車險保險金額的確定方式,即保險公司和投保人應當按照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保險公司應當與投保人協商約定保險金額。《通知》還規定,因第三者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公司不得通過放棄代位求償權的方式拒絕履行保險責任。
此外,為保障車主利益,《通知》還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在投保單首頁最顯著的位置用特殊字體加注“責任免除特別提示”,對保險條款中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採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説明。(記者程行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