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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試點5個月 75輛車主理賠168萬元
無責方不能從自己的保險公司得到理賠,這一霸王條款3月8日被保監會正式廢除。無責方在自己的保險公司理賠時,其所投保公司不得放棄代位求償。
一直以來,車險理賠執行的是保險公司不對投保的無責方進行賠付。雙方事故中,無責方由於對方不履行理賠條件,無法獲得賠付,由於“無責不賠”條款,想從自己的保險公司獲得理賠也不可能。這一荒謬的條款去年已經被保監會叫停。保監會昨天發佈《通知》再次叫停了這一條款。按照規定,因第三者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公司不得通過放棄代位求償權的方式拒絕履行保險責任。
此次保監會要求執行的“代位求償”是指在事故全責方不履行賠償義務時,由無責受害方的保險公司代替肇事者先行賠付,保證無責方及時得到賠償,之後保險公司再向肇事全責方追償。為解決所謂“無責不賠”,北京市于去年8月在全國率先實施車損險代位求償。
記者了解到,去年8月北京車損險實施了代位求償制度,無責方由己方公司先行賠付、代位追償。截至2011年末,車損險代位求償制度實施5個月,已受理申請75件,涉及預估賠償金額約168萬元。
不過,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北京試行的代位求償制度執行並不那麼容易,到目前為止,車險佔市場較大份額的幾家大保險公司之間執行代位求償已經沒有問題。但大保險公司和小保險公司之間執行代位求償卻不順利,一些小保險公司不願意執行。一家大保險公司告訴記者,去年和小保險執行的幾起代位求償案件最終是訴諸法院才得以解決。
除了正式確立了代位求償,《通知》中明確了保險金額的確定方式,即“保險公司和投保人應當按照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保險公司應當與投保人協商約定保險金額”。這一條款將解決“高保低賠”的問題。此外,為切實保護被保險人在保險理賠過程中的權益,《通知》規定,商業車險條款不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無關的證明和資料等文件。(記者 傅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