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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工商聯提出了《關於加快土地出讓金制度改革、適時出臺房産稅的提案》。《提案》認為,土地價格過高是引發高房價根本原因,如果只想從增加房産稅徵收方面調控房價,而不從土地出讓金制度改革入手調整我國的住宅價格,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要發揮好房産稅調控的作用,必須結合土地出讓制度進行改革。
提案指出,我國土地出讓金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易導致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不穩定。經過多年的改革,我國形成了以“招拍挂”方式為主、一次性收取土地出讓金的城市土地出讓制度。雖説各級地方政府依靠土地出讓金獲得了雄厚的發展資金,但其收入並不穩定。二是土地出讓金制度是推高房價的主要原因。當前,土地出讓金已經成為很多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在保發展、保民生等財政支出的巨大壓力下,地方政府的一個重要政策就是在盡可能的情況下,通過土地“招拍挂”不斷推高土地價格從而獲得最大的土地出讓收入來增加財政收入。土地價格的上漲直接導致房價居高難下。三是土地出讓金制度透支了未來發展動力。我國土地出讓金制度是土地出讓的“年租制”,即政府可以一次性徵收未來7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讓金,這種制度使政府可以在短期內通過土地出讓獲得鉅額資金,但卻是“寅吃卯糧”,超額透支了未來經濟發展的動力,從長遠來看不利於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土地價格過高是引發高房價根本原因,如果只想從增加房産稅徵收方面調控房價,而不從土地出讓金制度改革入手調整我國的住宅價格,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要發揮好房産稅調控的作用,必須結合土地出讓制度進行改革。”為此,該提案建議:首先,應確立以稅收作為地方財政收入主體的財稅體制改革目標。強化稅收“主渠道”作用,步形成稅收收入為主、非稅收收入為輔的財稅體制體系。其次,房産稅的改革應以土地出讓金的改革為前提。開徵房産稅必須以公平、利於社會安定為原則,在地方政府一次預收70年土地使用費前提下,應以土地使用費逐年替代房産稅之後再進行徵收。最後,要探索財政稅收及非稅收的科學組合比例。積極探索合適的、能夠確保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稅收及非稅收的組合比例。探討科學的財政稅收及非稅收的組合比例,規範地方政府土地出讓金合理徵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