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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剛剛起步的公租房建設一直備受矚目,也受到多個民主黨派的關注。致公黨中央、民盟中央和農工黨中央已分別就公租房和保障房建設問題,向全國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提交黨派提案。建議通過制定《住宅法》等方式,完善公租房等保障房制度。
致公黨中央:
應研究制定《住宅法》
記者從致公黨中央了解到,在關於完善公租房制度的黨派提案中,特別建議研究制定《住宅法》來規範公租房建設和使用。
致公黨中央表示,目前公租房建設剛剛起步,存在著準入及退出機制不健全、融資渠道單一、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等問題。
“在我國的住房制度建設中還缺少一部基本法。”致公黨中央對此建議,應研究制定《住宅法》,明確政府的義務和責任,明確居民“有房可居”的權利,明確具體有關制度等。《住宅法》的制定和出臺,一方面將促進我國住房法律體系的完善,使得公租房以及整個保障房建設納入法制化軌道;另一方面也標誌著我國人權狀況的完善。
民盟中央:
規範公租房準入和退出
民盟中央提案表示,目前公租房面臨準入和退出兩大難題。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範性文件的效力和強制力相對較弱。
民盟中央建議,各級相關部門應積極推動建立住房保障、房地産、稅務、銀行等各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居民經濟狀況核查系統,提供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核查報告。各地政府在保障房分配公示申請人終審信息時,做到信息透明。加大對虛假申報、轉租騙租、閒置浪費公租房等行為的懲罰力度。
農工黨中央:
探索小産權房轉保障房
農工黨中央注意到,由於各地特殊的結構和土地資源條件約束,使得保障房供應和建設的住宅産品結構與居民需求出現偏差。另外,受到項目前期徵地拆遷、資金供應緊張等問題影響,有些保障房建設進度遲緩。
農工黨中央建議,可以探索和研究小産權房作為保障房來源之一的可行性,拓寬保障房房源籌集渠道,盤活小産權房等存量住房,降低政府土地資源投入的負擔。記者 王歧豐
■鏈結
美國《住宅法》:
美國國會于1949年通過了《全國可承受住宅法》,此後又通過了《住宅法》、《城市重建法》、《國民住宅法》、《住宅與社區發展法》等相關法律,宗旨就是要生産安全舒適且絕大多數居民可買得起的住房。
日本《公營住宅法》:
政府建住宅低價出租。日本于1951年頒布了《公營住宅法》,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建住宅,全部低價出租給低收入者。
據《法制日報》
■聲音
全國政協委員崔永元:
應公佈保障房完成數字
昨天,全國政協委員崔永元參加政協開幕式時建議,政府工作報告應該提供保障房已經完成的數字。
崔永元表示,在去年兩會上,住建部提出,用5年的時間建設城鎮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3600萬套。“今年我要看數字。開工了多少套,建完了多少套……政府工作報告應該給我們提供已經完成的數字。”
去年兩會上,崔永元直言“保障房就應該建在市中心,否則就失去了保障的意義”。(首席記者 崔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