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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送保障”、“儲蓄加免費保障”、“高分紅高收益”……保險的銷售誤導形式大同小異,卻仍屢屢發生。近日,多位消費者向《經濟參考報》投訴,稱中國人壽在産品銷售中存在誤導銷售,導致自己購買了不適合的保險産品。
對此,分析人士建議,消費者在投保前應當仔細了解産品性質和條款約定,不盲目不衝動,不偏信營銷人員的口頭承諾,對自己的保單負責。
存款變保單 國壽遭投訴
進銀行營業廳是想存款,出門卻發現自己買了保險……雖然銀保渠道的誤導銷售形式大同小異,但仍令消費者防不勝防。近日,四川成都的曾女士就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講訴了這樣的煩心事:自己的老母親儲蓄不成,卻買回了中國人壽的保險。
曾女士説,2010年6月,她的母親到成都農商銀行存錢,一位穿著銀行制服的工作人員見狀向其推薦了一款“理財産品”。“她告訴我媽媽説,現在定期存款利息太低,不划算,現在正好有銀行推出的一款理財産品,類似零存整取,只要存滿五年就能取出來,每年都有分紅,同時還贈送一份保險。”
高收益誘惑之下,曾女士的母親同意購買了這份“理財産品”並在保單上簽了字。直到多日之後,曾女士發現母親並未存款、卻購買了一份名為“國壽美滿一生年金保險”,但這位年近花甲的老人仍認為自己辦的是可以隨時全額取回本金的“儲蓄”。
事實上,國壽美滿一生年金保險(分紅型)的保險時間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75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止,因此在被保險人75歲之前任何時候取出都屬於退保,只能拿回現金價值。曾女士提供的保單顯示,標准保費1萬元,繳費期5年,目前已繳費2年,按照保險合同規定,如果曾女士的母親現在選擇退保,將會有接近一半的本金損失。
“我母親小學都沒畢業,保險單上的專業術語對她來説更如同天書,自始至終除了讓她簽字以外,關於猶豫期,退保風險,繳費期和保險期,紅利的不確定,産品説明書等從未曾提醒和告知!”曾女士認為,在保險銷售過程中存在明顯銷售誤導,已經向中國人壽投訴要求全額退保,但至今仍未解決。
除了銀保渠道,個險渠道的銷售誤導也時有發生。吉林長春的謝女士近期向《經濟參考報》投訴,自己母親為自己投保了一份國壽美滿一生年金保險,保單竟在未經自己簽字的情況下生效。
“2009年,業務員在向我母親推薦國壽美滿一生年金保險時存在明顯誤導,將這款保險描述為一筆存款,可以隨存隨取,並誇大了保單的收益。看我母親有興趣,業務員就將已經填寫好的投保單讓母親簽字。”謝女士表示,讓自己氣憤的是,自己作為這張保單的被保險人竟對此毫不知情,簽字也被業務員代簽,直到2011年謝女士的母親想取出“存款”時才被告知只能取出現金價值。
謝女士認為,中國人壽的業務員在明知投保人文化水平低下的情況下,不説明合同細則,誇大了産品收益刻意隱瞞風險,並且在被保險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代其簽字,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準備向當地保監局投訴。
深層原因仍在 銷售誤導難除
其實,曾女士和謝女士的遭遇並非個例,據口碑理財網統計,自去年下半年僅針對中國人壽一家的投訴就達到14件,全部有關誤導銷售。
針對這種情況,監管層曾出臺一系列監管政策。然而,由於保險公司和銀行重視不夠、制度執行不到位、責任劃分不明確等原因,銷售誤導問題沒有得到有效根治,在某些領域甚至愈演愈烈。
業內人士認為,銷售誤導頑疾難除,存在各方面的因素,而消費者與保險人雙方對於保險信息的不對稱是基礎。事實上,遭遇銷售誤導最多的仍是老人或者分佈在農村地區或者城鄉結合部的人群,文化層次較低,對保險産品了解較少,只是出於對銀行或者保險業務員的充分信任才購買。因此無論是簽署相關文件還是電話回訪,往往都是一知半解。
而銷售誤導發生後,也往往存在取證困難、查處難度大的情況。由於在買了保險後很難拿出有力證據證明是誤導銷售,消費者維權困難,只能選擇吃啞巴虧。“事情出了後,保險公司卻説,如果我們認為真的是業務員通過誤導的形式銷售保險,就應該出示錄音證據。一個老人,怎麼又想到錄音呢?”謝女士説。
除了信息不對稱,在銀保渠道的銷售誤導中,銀行的信譽度無疑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在針對銀保渠道的投訴中,業務員多是利用消費者對銀行的信任,用“存款送保障”、“儲蓄加免費保障”、“高分紅高收益”的形式誤導消費者。業內人士分析,誤導銷售屢罰屢犯,銀保産品的“隱形”激勵制度是其重要原因之一。儘管很多銀行原則上不鼓勵銀行工作人員推銷保險産品,但工作人員對保險推銷仍很有動力。事實上,除了保險公司支付給銀行“走大賬”的手續費之外,在部分銀行中,銀行工作人員還會得到保險公司的提成,比例在5%左右。
與銀保渠道相比,個險渠道銷售誤導則有著更深層次的原因。分析人士指出,我國300多萬游離在保險公司的“正規軍”之外的保險營銷員隊伍,這部分營銷員佣金制度以展業績效為基礎,上不封頂、下不保底,首期佣金高、續期佣金低的制度引導下,保險銷售人員重視拓展新業務,而對退保率、保單失效等問題關注甚少,很大程度上誘發了片面追求保費收入、銷售誤導等短期行為。
消費者需對自己的保單負責
銷售誤導頻發造成的惡劣影響,已經危及行業的長遠發展。對此,監管層近期動作頻頻,研究並部署銷售誤導專項治理工作用,提出3到5年的時間讓治理銷售誤導取得明顯成效。保監會近日發佈的《關於人身保險業綜合治理銷售誤導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切實做好風險提示工作,強化高管人員責任,完善保險公司內控,加大對高管人員的責任追究和處罰力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儘管監管層已經對銷售誤導已經推出了嚴格的整頓措施,但分析人士指出,對消費者而言,要想避免銷售誤導,最重要的仍是對自己的保單負責。口碑理財網分析師李彥鵬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指出,消費者在購買保險前應首先認清銷售人員的身份資質,要求其出示工作證件,並應當仔細了解産品性質和條款約定,不盲目不衝動,不偏信營銷人員的口頭承諾。最後,李彥鵬提醒消費者,保險産品都有10天的猶豫期,消費者可以充分利用這段時間,在此期間,只要對保險合同有任何不滿意都可以提出退保,保險公司應當全額退還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