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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股市十大建言:完善退市制度居首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2日 16: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騰訊財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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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騰訊財經訊 2011年12月13日,A股歷史性一幕上演。當日滬指最低跌至2245點;而在十年前的2001年6月14日,滬指最高見到2245點。十年一輪迴,A股“奇跡般”退回到2245同一點位。在經濟高增長、上市公司成長性均領跑世界的背景下,是什麼導致A股指數十年來“零漲幅”?

  新任證監會主席郭樹清2月29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也首次對上證指數“十年股指歸零”的説法進行了回應,郭樹清解釋説,去年底上證綜指數值確實和十年前一樣了,但是這不意味著投資者十年無收益。

  理由在於:第一,股指是時點數也即存量,收益是區間數也即流量,不具可比性。上證綜指從1991年創立以來,大幅波動,如果選擇在最高點,就增長了61.2倍,這並不意味著對應時段裏買了股票的人收益達到那麼多倍。第二,上證指數的成分和權重期間有很大調整。如採用絕對可比口徑計算,過去十年股指累計漲幅為28%,年均漲幅為2.5%;加上分紅等因素,指數投資收益率為40%,年化投資收益率為3.4%。第三,由於指數的不可比性,相同指數水平反映的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完全不同。2001年6月平均市盈率接近60倍,而2011年12月只有約13倍。至於現金分紅收益,那就更無法相比,現在的總量比十年前增加12倍。

  針對中國證券市場改革的方向,騰訊財經特邀百位知名專家學者、市場人士,與廣大網友共同探尋中國股市十年漲幅歸零的根本原因,並共同探索中國股市新政。

  點擊進入百位專家建言股市新政專題

  通過對專家學者們的署名文章進行匯總,我們列舉了中國證券市場近十年來的成就、弊端、以及十大建言,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對於證券市場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闡述並提出了建議。

  以下為中國證券市場十大建言:

  一、完善退市制度

  2011年11月28日,翹首等待的投資者迎來了《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稿)》,退市制度終於由有名無實轉向了實質制度,但接受記者採訪的分析師普遍認為退市制度意見稿仍然存在一些漏洞,需要進一步完善。

  公開信息顯示,在《徵求意見稿》中創業板公司增加了兩個退市條件:首先是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創業板公司在最近36個月內累計收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三次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二是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也將引發退市,創業板公司股票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此外,還明確提出不支持創業板公司借殼重新上市,減少殼溢價。

  有機構投資者建議創業板退市制度應該明確監管層態度,比如不支持創業板公司通過“借殼”恢復上市是否可以改為“禁止”;也有機構投資者認為公開譴責應該量化標準。

  退市標準應該更嚴厲

  “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股票將終止上市”的規定很難執行,首先是因為創業板股價高,動輒六七十元,跌回面值很難;其次是,如果前19個交易日低於每股面值,第20日將股價拉升起來超過1元,仍然可不退市。

  另外,一是36個月連續受到公開譴責三次,這種事情發生概率很小,而且也成了一種有尋租價值的權利。

  “不支持”借殼上市表述太寬鬆

  不支持通過借殼恢復上市的表述,從字面看,留有餘地。建議直接表述為不允許通過借殼恢復上市。上應該在表述上將“不支持”變更為“不允許”,以增強條款的嚴肅性。

  公開譴責應量化標準

  目前公佈的退市標準有些是流於形式。比如“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36個月內遭深交所公開譴責三次”等指標,目前看來都難以想象,很難出現。

  相關專題:聚焦創業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

 

  二、改革完善股票發行制度 實施逐步化市場;

  近年來新股發行中所存在的種種制度弊端始終處在輿論的風口浪尖。弱市之中,居高不下的發行價格、發行市盈率以及過量募集對投資者的傷害尤為令人矚目。特別是2011年,在大盤持續疲軟,新股頻頻破發、相關個股股價腰斬的背景下,數百億市值的灰飛煙滅,二級市場投資者的慘痛損失。而與之成為鮮明對比的是發行方控股股東、原始股東的動輒身家過億。

  因此,新股發行改革進一步的制度完善勢在必行。

  新股最突出的三大問題是高市盈率、高發行價和超募發行問題,在創業板市場上表現得尤為突出,創業板發行和上市的企業,發行市盈率有超過一百倍的。

  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在於只放開了發行價格,而企業是否能發行和上市還需嚴格審批(雖是審核,但仍是實質審批),這樣使股票仍是稀缺資源。誰拿到發行資格誰就可以發大財。上市公司希望多籌錢因此想高價發行,券商希望拿高佣金,也把發行價定得很高,向機構詢價機構也給出高價格。

  建議取消股票發行的審批制,實行註冊制,讓新股發行由市場選擇,讓凡具備一定條件,因發展高新技術、有助提升競爭力而急需資金扶持的,都有平等機會在市場的競爭中得到應有的資金扶持,兌現應有的回報承諾。

  讓需要上市的公司和承銷商的賣方,與包括基金和散戶在內的買方之間,進行短兵相接的價格博弈,市場會出現理性的詢價回歸、功能回復以及監管者的認真履職。

  相關專題:證監會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

 

  三、加強信息披露制度建設;

  在股市中,股民用貨幣投票的方式選擇或決定購買股票,經營業績優良、各項財務指標俱佳的上市公司股票自然會受到股民的青睞。但如果上市公司隱瞞其實際經營狀況,披露的信息不實不準,對股民就構成欺騙,這是證券監管部門予以打擊的對象。長期以來,股民與上市公司對財務指標具有信息不對稱的特徵。

  社科院:99%上市公司非財務信息披露不及格

  由中國社會科學院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中心和《證券時報》中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研究中心聯合編寫的《中國上市公司非財務信息披露報告(2011)》12月28日在京發佈。報告指出,上市公司非財務信息披露水平整體處於起步階段,99%的企業得分不及格。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內容千篇一律,個性化信息少,不能體現公司自身特點;其次,對公司亮點描述多,而對不足和風險因素一筆帶過,信息披露具有明顯的導向性;三是披露內容空洞,部分公司披露內容少,專業術語多,缺少相關解釋説明,使投資者難以理解相關內容。

  如何保護投資者,最重要的是加強信息披露制度建設。上市公司要給投資者一個明確、詳細、正確的信息,讓投資者來判斷是否投資。有些上市公司披露給投資者的信息往往是似是而非的信息,或者是提前披露一些不該披露的信息,或者是乾脆披露虛假信息,這是對投資者的誤導,是對投資者的欺騙,是對投資者權益的侵害。

  因此,必須把上市公司所有可以公開的信息,如法人治理結構、市盈率、資産負債、重要財務指標和其他重大事項全部公開披露,給投資者一個明確的信息,只是對投資者最大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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