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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信息被洩露 裝修電話接不停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2日 13: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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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女士:我在高新園區一樓盤買了房子,可開發商卻把我們房主的信息私自透露給裝修公司,每天裝修電話不停,煩不勝煩,個人隱私被侵犯,該怎麼辦?

  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秦代友律師(重慶市律師協會房地産與建設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這確實是侵犯了消費者個人隱私,但在現實生活中,這已經成為普遍的現象,消費者若要取證是開發商洩露了其個人信息,非常困難。只能説呼籲出臺約束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方案。

  記得去年,《南方週末》評選出的“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中,就有北京最大倒賣公民信息案。14名買賣者,被判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我們都希望看到清晰的方案,如何約束掌握海量公民信息的機構或群體保護公民信息,如何向他們追究洩露的賠償責任?

  李先生:我于2008年8月在江津區雲頂陽光小區買了拆遷安置房,合同約定2011年4月交房,交房後6個月內辦理房産證。但直到現在,房産證也沒辦下來,合同中又沒約定開發商逾期辦證的違約責任。

  開發商説緣由是,我原來房屋的拆遷面積約110多平方米,安置房我選了兩套,分別是60多平方米和70多平方米,有30平方米的面積差額,我補齊了差額面積的房款和契稅。但是,由於契稅政策調整,第二套房70多平方米得全額徵收契稅,所以房産證辦不下來。

  請問逾期辦證的損失該怎麼賠償?契稅調整能否成為開發商逾期辦證的理由?

  秦代友律師:開發商逾期辦證的賠償,如果是商品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但此案例中是拆遷安置房,差額面積部分,可以參照該標準賠償。至於安置房沒付房款部分的價值,只能雙方協商,或者司法酌情決定了。

  契稅調整,與地方政府對房地産市場宏觀調控所作出的相應對策有關,開發商所説可能屬實,具體諮詢該區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但開發商若發現契稅調整,有及時通知購房者補繳的義務,既然沒有及時通知,就應承擔逾期辦證的責任。

  張女士:我住江北新城綠洲小區,小區車庫原為金恒物業管理,後換了另一家物管公司後,車庫管理不知是不是被承包出去了,兩名管理人員不屬於物管公司。自此,小區物管保安人員不能與車庫保安聯動,小區出入人員混雜,安全隱患頻出。

  車位月管理費,從原來的280元提價到300元後,現管理者又于去年12月調高到350元。兩次都沒有通過業委會召開業主大會公決。

  請問,小區和車庫能否由不同的管理者管理?車位管理費私自漲價是否合理?

  秦代友律師:一個小區只能由一家物管公司管理,但車庫的管理可以分包。業主若認為分包管理不好、不安全,有權由業委會出面,向物管公司提出整改要求。若物管公司不理會,可以向房管局、物管協會或街道辦投訴,甚至起訴。

  車位管理費的漲價,應按物管合同約定執行。物管合同上若約定了需要雙方協商,或者沒有約定可以單方調價的,都屬於違約。漲價無效,業主可以拒繳上調部分的費用。(記者 董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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