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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未平一波又起,IPAD風波還未平息,2月23日,美國前籃球運動員Michael Jordan宣佈,擬向中國法院起訴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丹體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權。
2月26日,喬丹體育做出正式回應:“喬丹體育沒有蓄意使用Michael Jordan的姓名,喬丹體育的企業名稱享有商號權,對‘喬丹’等註冊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我國法律保護。喬丹體育尊重Michael Jordan在籃球領域所取得的運動成就及貢獻。”截至當晚,喬丹體育仍未收到國內外任何法院的應訴通知。
誰的“喬丹”?
據了解,喬丹體育自2000年6月起即開始使用中文“喬丹”作為公司商號,名稱獲得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並由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使用中文“喬丹”及圖形等作為註冊商標。在過去20年中,出於維護知識産權、品牌拓展等原因,喬丹體育還先後註冊了100余件並未使用的防禦性商標。其中,“喬丹”圖形及中文文字商標分別於2005年和2009年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已被廣大消費者所熟知。20年來,喬丹體育已在品牌建設方面直接和間接投入數十億元。
喬丹體育法律顧問指出,喬丹體育對企業名稱享有商號權,符合《民法通則》、《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主要商標及防禦商標也全部取得了《商標註冊證》,享有專用權,均受中國法律保護。
事實上,自2000年6月喬丹體育成立起,Michael Jordan本人從未就其姓名及中文“喬丹”註冊商標事宜向喬丹體育提出過異議或進行過接觸,喬丹體育也始終注意在各種場合表明與Michael Jordan先生無直接關係,並強調和Michael Jordan先生不存在任何商業合作活動。
蹊蹺的時間點
同時讓人疑惑的是,MichaelJordan恰恰選擇在喬丹體育首發申請獲准、即將掛牌上市之際,突然提出訴訟,其起訴內容包括:要求法院確立喬丹體育停止這種侵權行為;澄清該公司品牌和邁克爾 喬丹本人之間不存在任何關聯;同時也提出了精神損害賠償。
公告中稱,“喬丹體育自2000年6月起即開始使用中文‘喬丹’作為公司商號,使用中文‘喬丹’及圖形等作為註冊商標,在過去12年中,出於維護知識産權、品牌拓展等原因,喬丹體育還先後註冊了100余件並未使用的防禦性商標。”並且“喬丹體育依中國法律對企業名稱享有專用權,對中文‘喬丹’等註冊商標亦享有商標專用權,該等權利均受中國法律保護。中文‘喬丹’及圖形商標分別於2005年及2009年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已經被廣大消費者所熟知。”
喬丹體育在國內發展了10多年之久,2010年創下接近30億人民幣的銷售額。2011年底,喬丹體育成功通過發審委的審核,上市正處於緊鑼密鼓的準備之中。就在喬丹體育處在上市的關鍵時刻,Michael Jordan提出了訴訟,引發了公眾的疑惑。
同時,記者了解到,2002年及2007年,與籃球明星Michael Jordan有長期合作關係的耐克公司曾經針對喬丹體育申請註冊八項防禦性商標提出過異議和復審,全部均被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當時,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認為:“運動員Michael Jordan僅在籃球運動領域裏具有一定知名度,但‘喬丹’為英美普通姓氏,‘喬丹’並不與運動員Michael Jordan具有唯一對應關係。”
眾所週知,“喬丹”品牌自2000年起,便在中國進行註冊與經營,這個起訴為什麼到現在才開始?喬丹體育在品牌註冊公告時,喬丹為什麼不提出質疑?從2000年到2012年有12年的時間,喬丹為什麼都沒有提出訴訟?這不禁讓人疑惑,是真的為了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不被誤導,還是另有目的?
躲在幕後的耐克?
商標註冊被認為是國際商業競爭中的常規手段,日本、美國、德國這些被認定為“市場經濟”的國家,他們的法律體系也支持誰先註冊誰擁有權益,説明商標搶注是一種國際慣例,並非中國特色。早在十幾年前,中國知名商標在國外遇搶注已經開始,如“同仁堂”商標,從上世紀80年代末開始,先後被日本、美國、韓國、荷蘭、挪威、瑞典等多個國家的企業搶注。而這種搶注也是受法律保護的,並使得我國的民族品牌海外銷售受挫。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這個事件表面看似是Michael Jordan的個人行為,躲在後面的實際是耐克,這也許是商業競爭的一個“手段”。耐克公司正推出新一代飛人喬丹籃球鞋,這個新鞋即將上市,此時喬丹突然提出訴訟,讓人不得不懷疑背後暗藏玄機。Michael Jordan作為耐克的終身代言人,知名度的淡化無論對自身或對耐克品牌來説都不是件好事,他們需要一個時機,來改善現狀。
無論訴訟能否取勝,勢必成為公眾成為關注的焦點,完成一次極好的宣傳,此次耐克支持喬丹本人起訴中國民族品牌喬丹體育應該不只是仗義執言而已。(曹婧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