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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網2月29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週三發文對證監會近年來查處並公佈的多起操縱市場案件中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分析,指出七類行為極易成為被證監會處罰的違法行為。
這七類行為包括:虛假申報、拉抬打壓、漲停堆單、尾市拉抬打壓、連續交易、約定交易(俗稱"對倒")、自買自賣(俗稱"對敲")。
深交所表示,交易所對異常交易行為實施嚴密監控,一旦發生異常交易行為,交易所將會在第一時間及時發現,採取包括限制交易措施在內的監管措施,對涉嫌操縱市場行為,將及時上報證監會查處。當前,監管部門已建立了證監會、證監局和交易所三位一體的聯合監管機制,有異動必有反應,有違規必有查處。(全景網/陳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