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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開徵求意見近三個月後,深圳證券交易所昨日發佈了《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和修改情況的説明,並明確根據創業板退市制度方案的有關內容修訂《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交所稱,預計今年一季度完成《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修訂工作,經批准後,新的創業板退市制度將正式實施。
對比去年11月28日發佈的徵求稿,深交所此次在退市制度方面,主要是增加了公開譴責聽證程序,上市公司可以在聽證會上進行申訴。同時在退市風險提示方面,深交所明確,一旦上市公司發佈退市風險提示公告,深交所將通過會員專區、行情系統等及時告知所有會員,會員應當及時通過短信或郵件等有效方式通知其持有創業板股票的投資者。
“借殼上市”未堵死 據深交所介紹,在徵求意見期間,該所共收到反饋郵件170多封,網絡調查問卷950份,還于12月5日、12月19日和12月21日召開了三場退市制度徵求意見座談會,才對意見稿作出了如今的修改。
其中值得關注的是,創業板能否借殼上市,深交所並未完全堵死,表述依然為不支持。
可見的是,“意見稿”規定:對暫停上市公司恢復上市的財務標準,參照首次公開發行和再融資的計算方法,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作為盈利判斷標準。同時,不支持暫停上市公司通過借殼方式恢復上市。
對此,深交所在修改説明中稱,收集的意見主要有兩條:一是應該明確“扣非”的具體情形,二是“不應該”應該改成“不允許暫停上市公司通過借殼方式恢復上市”。
就此,深交所並未直接明確,僅提及在下一步修訂《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時,對於因連續三年虧損而暫停上市的公司,其恢復上市的條件中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作為盈利判斷標準。同時,對其他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進行進一步完善。
經統計,深市主板歷史上共有30家因連續三年虧損而暫停上市的公司實現了恢復上市,其中有24家公司“扣非”後的凈利潤為負,參照本條款的規定,這24家公司將不能恢復上市。
公開譴責將增加聽證程序
至於另一個焦點,針對意見稿規定,創業板公司在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3次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
深交所表示,為了進一步提高制度執行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將在已經對外公佈《創業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公開譴責制度,增加公開譴責的聽證程序,相關人員可以在聽證會上進行申訴。
深交所對歷史上所有受到其公開譴責的公司進行了統計,主板中36個月內曾受到公開譴責3次的公司有6家,中小板和創業板還沒有出現上述情況。
此外,針對“意見稿”規定:觸發凈資産為負退市條件的,一旦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公司凈資産為負,則其股票暫停上市;連續兩年凈資産為負,則其股票終止上市。其中未考慮“追溯調整”因素。
深交所將該條修改為:觸發凈資産為負退市條件的,一旦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公司凈資産為負,或者因追溯調整導致年度凈資産為負,則其股票暫停上市;連續兩年凈資産為負或者因追溯調整導致連續兩年凈資産為負,則其股票終止上市。
統計顯示,2010年12月31日,深市有24家主板公司凈資産為負,22家主板公司連續兩年凈資産為負。中小板歷史上曾經有1家公司出現過連續兩年凈資産為負的情形,創業板還沒有出現這種情形。
增加退市風險提示方式
在退市風險提示方面,深交所也在修改説明中進行了強調。
針對意見稿規定,創業板將不再實施現行的“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方式。同時,為了更好地保護投資者權益,充分揭示退市風險,擬實施以下措施:1。強化退市信息披露,及時提示退市風險;2。深化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充分揭示退市風險。
深交所徵集到的意見是,有部分意見要求進一步細化退市風險信息披露的規定,及時和充分揭示退市風險。對此,深交所強調在不修改條文的基礎上,將採取一些配套措施。
其一是在《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中針對每一項退市條件規定具體的退市風險披露時點和披露頻率,要求上市公司嚴格遵守。
其次是建立“退市風險信息披露和會員提醒客戶的聯動機制”,一旦上市公司發佈退市風險提示公告,深交所將通過會員專區、行情系統等及時告知所有會員,會員應當及時通過短信或郵件等有效方式通知其持有創業板股票的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