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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退市制度解讀(二)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1日 04: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快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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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知多點理財更輕鬆

  深圳證券交易所2011年11月28日發佈了《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稿),投資者可以從以下方面了解創業板退市制度的主要內容:

  縮短了資不抵債公司的退市時間。對資不抵債的上市公司加快退市速度,縮短退市時間。觸發凈資産為負退市條件的,一旦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公司凈資産為負,則其股票暫停上市;連續兩年凈資産為負,則其股票終止上市。成交量過低公司直接終止上市。一旦出現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情形的,將終止上市。

  退市前有30個交易日的交易機會。為了保證投資者在創業板公司退市前擁有必要的交易機會,創業板建立了一個“退市整理期”制度。“退市整理期”為30個工作日。

  明確了退市公司的去向。創業板公司終止上市後將統一平移至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給投資者提供一個可以進行股份轉讓的渠道和平臺。

  改革了退市風險提示方式。創業板退市制度改進了退市風險提示方式,通過強化上市公司退市風險信息披露以及深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方式充分揭示退市風險。一旦出現退市風險,將要求創業板公司及時披露退市風險提示公告,並在此後每週披露一次退市風險提示公告。

  (內容主要來源於上交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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