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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季完成創業板退市制度修訂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5日 09: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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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報訊】(記者 鐘國斌)深交所昨日發佈《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和修改情況的説明,對豐富退市標準體系、完善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不支持通過“借殼”恢復上市等七個方面作出修改完善。

  徵求意見期間,深交所收到反饋郵件170多封,網絡調查問卷950份。並召開了三場退市制度徵求意見座談會,廣泛徵集各方意見。

  針對徵求意見稿規定中“創業板公司在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3次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一條,深交所表示,為了進一步提高制度執行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將在已經對外公佈《創業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公開譴責制度,增加公開譴責的聽證程序,相關人員可以在聽證會上進行申訴。

  徵求意見稿中“對暫停上市公司恢復上市的財務標準,參照首次公開發行和再融資的計算方法,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作為盈利判斷標準。同時,不支持暫停上市公司通過借殼方式恢復上市”一條,深交所決定採納有關意見,在下一步修訂《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時,對於因連續三年虧損而暫停上市的公司,其恢復上市的條件中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作為盈利判斷標準。同時,對其他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進行進一步完善。

  同時,就徵求意見稿中“觸發凈資産為負退市條件的,一旦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公司凈資産為負,則其股票暫停上市;連續兩年凈資産為負,則其股票終止上市”一條,深交所採納了相關建議,將凈資産為負的退市條件修改為:觸發凈資産為負退市條件的,一旦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公司凈資産為負,或者因追溯調整導致年度凈資産為負,則其股票暫停上市;連續兩年凈資産為負或者因追溯調整導致連續兩年凈資産為負,則其股票終止上市。

  此外,徵求意見稿中稱,“創業板將不再實施現行的"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方式。同時,為了更好地保護投資者權益,充分揭示退市風險,擬實施以下措施:一是強化退市信息披露,及時提示退市風險;二是深化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充分揭示退市風險。”就上述條款,深交所將採取以下配套措施:一是在《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中針對每一項退市條件規定具體的退市風險披露時點和披露頻率,要求上市公司嚴格遵守。二是建立“退市風險信息披露和會員提醒客戶的聯動機制”,一旦上市公司發佈退市風險提示公告,深交所將通過會員專區、行情系統等及時告知所有會員,會員應當及時通過短信或郵件等有效方式通知其持有創業板股票的投資者。

  深交所還收集到關於創業板建設的其他意見和建議,如建議進一步健全退市責任的追究機制、賠償機制和司法救濟機制等;建議進一步完善IPO發行和上市制度;以及針對上市公司分紅、董監高減持、老三板建設、加大對業績變臉公司及有重大欺詐行為公司的處罰力度等方面的意見與建議等。深交所表示將在今後修改完善其他制度時,對其中的合理建議予以充分考慮。

  深交所表示,將根據創業板退市制度方案的有關內容修訂《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預計今年一季度完成《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修訂工作,經批准後,新的創業板退市制度將正式實施。針對退市整理期和退市整理板的有關內容,將起草有關通知,制定具體的操作條款,同時做好相關技術準備,確保創業板退市制度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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