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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將根據創業板退市制度方案的有關內容修訂《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預計今年一季度完成上述修訂工作,經批准後,新的創業板退市制度將正式實施。
去年11月28日,深交所公佈《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深交所根據社會各界反饋的意見對《徵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完善。
《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創業板公司在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3次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
據負責人介紹,為了進一步提高制度執行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深交所將在已經對外公佈《創業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公開譴責制度,增加公開譴責的聽證程序。
《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對暫停上市公司恢復上市的財務標準,參照首次公開發行和再融資的計算方法,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作為盈利判斷標準。同時,不支持暫停上市公司通過借殼方式恢復上市。
對此,負責人介紹,經統計,深市主板歷史上共有30家因連續三年虧損而暫停上市的公司實現了恢復上市,其中有24家公司“扣非”後的凈利潤為負,參照本條款的規定,這24家公司將不能恢復上市。
“為了使該退市條件執行起來更加嚴謹,並具有可操作性,將凈資産為負的退市條件修改為:觸發凈資産為負退市條件的,一旦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公司凈資産為負,或者因追溯調整導致年度凈資産為負,則其股票暫停上市;連續兩年凈資産為負或者因追溯調整導致連續兩年凈資産為負,則其股票終止上市。”負責人説。
《徵求意見稿》明確,創業板將不再實施現行的“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方式。
此外,負責人介紹,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收到的其他意見和建議,如建議進一步健全退市責任的追究機制、賠償機制和司法救濟機制等,深交所將在今後修改完善其他制度時對其中的合理建議予以充分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