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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去年11月28日對外公佈 《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 (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之後,深交所又于昨日(2月24日)作了 《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和修改情況的説明。
根據説明,《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修訂工作預計今年一季度完成,經批准後,新的創業板退市制度將正式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 (徵求意見稿)》中首次提出不支持暫停上市公司通過借殼方式恢復上市的制度安排受到了普遍贊同,並有意見認為應進一步明確將 “不支持”改為“不允許”暫停上市公司通過借殼方式恢復上市。
對此,深交所決定採納有關意見,並在下一步修訂《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時對其他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進行進一步完善。
預計一季度完成修訂
繼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負責人在2月22日答記者問時提出要嚴格落實退市制度、保護投資者利益之後,深交所昨日晚些時候通過其官方網站正式對外發佈《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和修改情況的説明,同時首次對外透露,預計今年一季度完成《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修訂工作。2011年11月28日,深交所正式對外公佈了《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深交所透露,在徵求意見期間,該所共收到反饋郵件170多封、網絡調查問卷950份。該所還于去年12月5日、12月19日和12月21日召開了三場退市制度徵求意見座談會,分別邀請了部分金融辦、證監局、上市公司、保薦機構、創投機構、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市場分析人士、專家學者等各方代表參加,廣泛徵集各方意見,並對通過各種途徑所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了整理、歸納和匯總,對市場各方的反饋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與反復考量,吸取了其中的合理意見與建議,對《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進行了修改完善。
深交所表示,將根據創業板退市制度方案的有關內容修訂《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經批准後,新的創業板退市制度將正式實施。
除此之外,針對退市整理期和退市整理板的有關內容,深交所將起草有關通知,制定具體的操作條款,同時做好相關技術準備,確保創業板退市制度順利實施。
創業板借殼或不被允許
此前,作為區別於現行主板退市制度的一項重要改革制度,創業板退市制度主要在6大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和補充。
第一,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3次或股票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的,股票終止上市。
第二,對暫停上市公司恢復上市的財務標準,參照首次公開發行和再融資的計算方法,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作為盈利判斷標準。同時,不支持暫停上市公司通過借殼方式恢復上市。
第三,觸發凈資産為負退市條件的,一旦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公司凈資産為負,則其股票暫停上市;連續兩年凈資産為負或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情形的,將終止上市。
第四,創業板將不再實施現行的“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方式。
第五,實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設立“退市整理板”。
第六,創業板公司終止上市以後擬統一平移至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給投資者提供一個可以進行股份轉讓的渠道和平臺。
而現在,為了更好地執行上述制度,還將採取以下配套措施:1.在《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中針對每一項退市條件規定具體的退市風險披露時點和披露頻率,要求上市公司嚴格遵守;2.建立“退市風險信息披露和會員提醒客戶的聯動機制”,一旦上市公司發佈退市風險提示公告,深交所將通過會員專區、行情系統等及時告知所有會員,會員應當及時通過短信或郵件等有效方式通知其持有創業板股票的投資者。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除了有意見要求應該明確“扣非”的具體情形外,還有意見認為應進一步明確將“不支持”改為“不允許”暫停上市公司通過借殼方式恢復上市。
對此,深交所決定採納有關意見,在下一步修訂《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時,對於因連續3年虧損而暫停上市的公司,其恢復上市的條件中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作為盈利判斷標準。同時,對其他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進行進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