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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8日,深交所公佈《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該方案包括新增“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和“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兩個退市條件、取消“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方式等五大亮點。深交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探索建立符合我國資本市場實際的退市制度,將有利於創業板市場的長遠健康發展,同時也將對主板退市制度的改革完善發揮探索及示範作用。
趙錫軍:市場機制的基本作用是通過競爭所帶來的優勝劣汰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而資本市場則是通過市場機制完成對資本這一生産要素進行有效配置的重要機制。何謂資本要素的“有效配置”?那就是經營越好、價值上升空間越大、市場表現越好、給投資者帶來回報越高的企業就越能夠獲得投資者的青睞,也就能夠在資本市場上獲得越多的資源來發展自己;而經營差、缺乏價值上升空間、市場表現差、不能給投資者帶來回報的企業則
無疑會被市場淘汰出局,退出市場。如果一個證券市場缺乏明確規範的退市機制,應該被淘汰的企業不僅不能順利退出市場,反而繼續滯留在市場上耗用寶貴的資源,那麼,資本市場優勝劣汰的功能就不可能實現,市場機制的作用也就無法實現,資本市場也就不可能健康發展。自1990年成立交易所以來,證券市場一直在探索建立符合資本市場實際的退市機制,但受市場發展的水平、市場參與者的認識等方方面面因素的影響,一直沒有取得實質性的進展。此次深交所就創業板退市方案公開徵求意見,表明證券市場終於在退市制度建設方面邁出了關鍵性的一步。創業板市場建立時間短,在建立時其市場化程度就要比主板市場與中小板市場高一些,參與者也比主版市場要少一些,選擇創業板市場作為探索建立退市制度的突破口,有利條件更多一些,成功的可能性也更大。而創業板市場退市制度的成功建立,無疑會有助於我們在主板市場和中小板市場建立相應的退市制度。屆時,資本市場的退市制度得以在全部市場建立,資本市場的功能將會更好地發揮。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副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