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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泊爾 (002032,收盤價16.44元)“錳超標”事件出現戲劇性結果。蘇泊爾24日晚間發佈公告稱公司的不銹鋼餐具不存在“錳中毒”風險。
蘇泊爾公告稱,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對包括蘇泊爾相關産品在內的近40件樣品進行了檢測。
檢測結果表明:不銹鋼炊具析出的錳,加上人體每日通過膳食、飲用水攝入的錳,未達到人體每天錳的最大耐受量。目前尚未在臨床發現普通居民因飲食攝入錳引起不良反應的病例,也未見食品容器具造成錳中毒的相關報道。蘇泊爾生産的不銹鋼炊具不存在錳含量超標問題,且産品全部通過國家日用金屬製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檢驗。
標準之爭
當國家 《不銹鋼食具容器衛生標準》(GB9684-1988)這個看起來有點“年長”的標準,被哈工商部門拿出來擺在蘇泊爾面前時,後者並沒有意識到會引發後續這麼多的事情。
依據輕工業部1992年批准的相關不銹鋼器皿標準 (QB/T1622.6-1992),蘇泊爾的産品使用了國家承認標準牌號的奧氏體不銹鋼,滿足了1992年標準中要求的“規定材料應選用1Cr18Ni9Ti、0Cr19Ni9兩種材質或性能不低於這兩種材質的其他牌號”,並且該標準基於上述1988年的標準,自己對其生産的不銹鋼系列産品也不缺乏信心。
不過,1988年標準中的括弧裏的內容,卻讓這個公司“大跌眼鏡”。該標準有關材料一欄中顯示,“各種存放食品的容器和食品加工機械應選用奧氏體不銹鋼(1Cr18Ni9Ti,0Cr19Ni9,1Cr18Ni9)”。
蘇泊爾隨後發佈聲明表示,上述所列出的三種牌號的不銹鋼板材只是對“奧氏體不銹鋼”的舉例説明。但哈市工商部門卻認為,不銹鋼食具容器只能使用該標準括弧中列出的三種牌號的材質,“否則就是不符合衛生標準”,措辭顯得不容置疑。
在雙方各執一詞不久後,新標準(GB9684-2011)的出臺似乎解決了上述括弧內容的矛盾,前者確定不再對具體型號進行規定。然而這並沒有讓蘇泊爾脫離 “不合格”的漩渦,“錳超標”的問題隨之而來。這次提出質疑的是中國特鋼企業協會不銹鋼分會,其依據GB/T3280-200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不銹鋼冷軋鋼板和鋼帶),直指蘇泊爾“錳含量超標4倍”。
這看似權威的言論,直接將蘇泊爾置於了消費者的強烈質疑聲中。
“蘇泊爾的質量本身沒有問題,其實是受到了標準的"傷害"。”華中農業大學食品學院博士生導師潘思軼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就不銹鋼分會對行業推薦標準的理解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根據國家標準化法的條文解釋,“推薦性標準,國家鼓勵企業自願採用”是指,“推薦性標準,企業自願採用;國家將採取優惠措施,鼓勵企業採用推薦性標準”。
潘思軼認為該協會的建議可以參考,但企業不符合推薦性標準,就以此認為企業的質量有問題,這缺乏足夠的嚴謹性。
標準條文上的爭論僅僅只是“導火索”,“錳超標”的背後是將錳含量的大小直接與錳析出量的多少相對應,進而演化成將蘇泊爾的産品與“錳中毒”有了“直接”聯絡,這在眾多人士看來缺乏依據。
蘇泊爾幾番聲明試圖阻止這場來勢洶洶的“大火”。除了在官網上一再聲稱産品沒有問題,還對外發佈了面向社會大眾的45份蘇泊爾炊具的錳析出量合格檢測報告。基於推薦性標準得出的2%是錳含量硬指標一説,也得到了蘇泊爾相關負責人的反駁。
2012年2月24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舉辦媒體風險交流會,權威發佈了評估結果:蘇泊爾相關産品是符合我國相關國家標準的不銹鋼製品,其錳的遷移水平不會造成健康損害,更不會引起帕金森病。自2011年12月21日後,蘇泊爾全線不銹鋼産品已經嚴格按照新標準組織生産,並已通過國家日用金屬製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瀋陽)的檢驗。
利益之爭
由表及裏,讓蘇泊爾真正受傷的根源,或許來自不銹鋼製品行業和不銹鋼材料行業的利益衝突。
“目前國內存在多個標準,國家在制定標準上有重合與打架的情況。並且錳元素的含量究竟應該多少,國內至今仍沒有參照標準。”家電行業觀察家劉步塵認為蘇泊爾覺得冤枉也情有可原,他對媒體説的這番話,在不銹鋼炊具行業內部其實引發了一定的共鳴。
有國內某一著名保溫杯製造廠商的高管就對記者透露,上述標準之爭背後深層次還透露著,不銹鋼製品企業和不銹鋼材料企業利益之爭。
“蘇泊爾此次事件的核心在於使用的材料牌號不符合不銹鋼材料行業的推薦性標準。”不願具名的保溫杯製造廠商高管表示,這個推薦性標準中的牌號主要是根據一些大型鋼廠的産品而確定的牌號,顯然這就導致了矛盾的産生。
“材料發展這麼快,隨著材料成本、人力成本的增加,企業確實需要根據自身的發展來優化採購方案。”另外一位企業人士言語間似乎是有苦難言,“將成本壓力轉嫁給消費者很難,企業要想有效緩解成本上漲壓力,只有搞好成本控制”。
在這樣的前提下,選材經濟成了各大炊具企業控製成本的首選,即在不降低品質的前提下,尋求替代材料,用價格趨穩的材料替代上漲較快的材料,從而規避一定的成本壓力。
這樣似乎又將蘇泊爾置於了“只求利潤不顧消費者利益”的境地。潘思軼依據食品學原理對此予以了駁斥,他表示錳含量高與錳析出量成正比沒有根據,且更不能以此判斷蘇泊爾不顧消費者利益。他説,錳是宏量元素,本身是人體所需,錳析出的量也很有限,通過正常飲食而“錳中毒”簡直是“無稽之談”。
蘇泊爾也委託德國檢測機構參照意大利標準對相關産品進行了檢測,結果顯示,被檢産品錳析出量低於0.05mg/kg,不僅符合意大利相關標準,也低於人們平時實用的一些維生素礦物質補充劑。
有企業人士認為,使用非行業推薦性標準中的材料並非“不合格”,只要最終對消費者的利益不造成損害,而且對供應商進行比較,選擇能提供物美價廉産品的供應商也是企業不錯的選擇。但這樣做就無疑影響了一些大的不銹鋼材料企業的業績。
實際上,不久之前,南京工業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副教授丁毅就表示過,不銹鋼炊具業發展很快,新材質不斷涌現,國家的標準已嚴重滯後。但新頒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也並未能對行業起到完全的規範作用。
“不銹鋼上下游企業在材料的生産和適用上缺乏一致性,國外也缺乏相應的參照。”上述企業人士表示,早在衛生部最初制定相關標準時,他就意識到這個問題會發生。衛生部在食品安全標準制定對此沒有明確和協調,隨著經濟的發展,兩個行業的利益矛盾在標準上得到爆發。
如何解決?潘思軼認為,行業協會首先應該站在公正的立場上,正確引導消費者。相關政府部門也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標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