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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海選擇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率先開展這一改革試點。針對試點近兩個月來社會各界關注的有關熱點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24日釋疑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
負責人表示,目前改革第一步已經在上海開展了試點,這項試點工作具有全國性的示範意義。目前,北京等地區也上報了參加試點的申請,將密切跟蹤上海市試點運行情況,認真總結試點經驗,逐步擴大試點範圍,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將改革逐步推廣到全國範圍。
負責人認為,由於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制度差異,必然帶來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試點行業與非試點行業、試點納稅人與非試點納稅人之間的稅制銜接問題。
負責人指出,為妥善處理好這些問題,試點文件從三個方面做出了安排:一是不同地區之間的稅制銜接。二是不同納稅人之間的稅制銜接。對試點納稅人與非試點納稅人從事同類經營活動,在分別適用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同時,就運輸費用抵扣、差額徵稅等事項,分不同情形做出了規定。三是不同業務之間的稅制銜接。對納稅人從事混業經營的,分別在適用稅種、適用稅率、起徵點標準、計稅方法、進項稅額抵扣等方面,做出了細化處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