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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2月20日訊 記者王璐 見習記者趙岳川報道 中國證監會20日通報了《關於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的決定》公開徵求意見的情況。據了解,在相關意見徵求完畢之後,《決定》將於2012年3月15日起開始施行。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説,在原辦法中,持股50%以上股東自由增持時達到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5%,需進行相關的信息披露,披露之後可以繼續增持。考慮到這種披露方式易對股價造成較大影響,新的《決定》第二條最後一款增加相關信批要求,明確持股50%以上股東每自由增持達到1%的,次日需進行披露;自由增持達到2%的,當天及次日(披露當天)需暫停增持。
《決定》修改之後,持股30%以上和持股50%以上股東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2%的信息披露要求趨於一致,而區別是30%以上的持股股東每12個月內增持的比例不能超過2%,而持股50%以上的股東沒有上述增持的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