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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20日表示,證監會已對曹偉娟、杭州惠豐化纖有限公司共同持有“*ST光華”股票達到該公司已發股份的5%時未按規定披露信息案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2010年6月1日起,曹偉娟控制、操作曹偉娟、惠豐化纖等多個賬戶,持續交易“*ST光華”股票。截至2010年12月17日,這些賬戶合計持有736萬股“*ST光華”,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11%。截至2011年4月14日,上述賬戶合計持有股份達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6.38%。曹偉娟和惠豐化纖共同持有“*ST光華”股票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也未及時報告。證監會決定,對曹偉娟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惠豐化纖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上述負責人指出,本案説明部分投資者對於按規定披露持股信息的意識淡漠。他表示,投資者在證券交易過程中,也應了解和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葉志剛因操縱市場被罰
昨日,證監會通報海通證券(600837)機械行業首席分析師葉志剛操縱市場案,沒收違法所得32.58萬元,並處以100萬元罰款及市場禁入。葉志剛在2006年9月至2009年4月期間,在撰寫報告發送客戶前,利用本人及所控親屬賬戶,多次買入其研報推薦的多只股票,並在報告發送後賣出對應股票,從中獲利。(中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