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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規定拾獲財物可獲獎勵 媒體建議細化新規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5日 10: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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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正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規定:拾獲財物者可獲得失物價值10%的物質獎勵。消息傳出,有人質疑:拾金不昧是道德問題,怎麼能用物質獎勵手段來解決呢?《人民日報》展開討論:拾金有償不昧傷害道德嗎?

  對此,《京華時報》認為,在失主與撿到失物者之間,存在著一個博弈關係。“新規”肯定了撿到失物者索要一定報酬的正當性,有助於博弈走向“歸還撿到失物”這個對各方都有利的結果。至於大家對新規的爭議,例如“擔憂索要報酬,會讓拾金不昧的優良傳統喪失;擔心新規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獲利工具”等等,恰恰提醒有關部門,對於新規的推行,應有更加全面的考慮。

  《中國青年報》則建議,廣州市有關部門應進一步細化這項新規,明確其中不能獲得物質獎勵以及可不予以獎勵的情形,例如巡邏的警察、執勤的武警以及對失主財物負有安全看管義務的人和單位,無權獲得此項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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