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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優化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放貸銀行可獲補償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4日 15: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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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12日從煙臺市法制辦了解到,煙臺市政府今年剛剛出臺了《關於優化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意見》(下簡稱《意見》),決定每年安排500萬元設立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對商業銀行給予風險補償,以加大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信貸的投放力度。

  設立500萬元補償資金

  《意見》規定,煙臺市每年至少要篩選300戶中小企業與銀行機構對接,達成合作協議的,銀行機構要簡化審貸程序,確保信貸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市級財政每年還會安排500萬元專項資金,對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給予風險補償,補償金額不超過其當年實際核銷中小企業不良貸款損失的10%。對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所對應的單戶500萬元以下的小型和微型企業貸款,在計算存貸比時可不納入考核範圍。

  創業就業小額擔保貸款要繼續擴大借款人範圍,增加基金總量比例,提高發放數額,落實財政貼息資金,放寬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探索開展信託融資、租賃融資、典當融資等新型融資模式。

  支持中小企業集合發債

  積極培育中小企業上市資源,推動在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上市。鼓勵上市企業通過增發股票、發行公司債等方式,擴大融資規模。支持中小企業通過集合發債、區域集優債、産權交易、金融租賃等方式進行多元化、多渠道融資。

  煙臺爭取到2015年底,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達到20家以上。對在煙臺設立的創業投資公司和基金融資公司,煙臺市會對其給予50萬元或100萬元的獎勵。

  “減免緩停”行政事業收費

  在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小型和微型企業貸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將金融企業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將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徵收營業稅的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

  除銀團貸款外,禁止商業銀行對小型和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商業銀行向小型和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諮詢費等費用。對審批權限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部門要視不同情況,採取“減、免、緩、停”等措施,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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