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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拒為“環境買單” 涉煤亂收費整治陷僵局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3日 10: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營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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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31日,是國家發改委對清理規範整理涉煤亂收費的最後清理期限,但現在看來,收效甚微。《中國經營報》記者日前獲知,一些省份在春節之後才發出姍姍來遲的清理整頓通知,有的省份甚至在2月7日才正式發出清理整頓通知。

  根據國家發改委的要求,各省應該在2012年1月15日前,將本地實施電煤價格調控的方案,特別是清理整頓基金收費項目等方面的具體措施報送發改委。然而近日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地方政府在落實整頓措施的同時,也對此“一刀切”的做法的公平性提出了質疑,尤其將矛頭對準了近年頻頻在地方圈地發展的央企。

  鐵腕糾偏“一刀切”

  此次並不是國家發改委第一次著手清理涉煤亂收費,但整治力度明顯大於之前。

  根據發改委在2011年11月30日發佈的公告:凡屬省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越權或擅自設立的附加在煤炭上徵收的所有基金和收費項目,必須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消;省級人民政府對煤炭徵收的價格調節基金和其他基金、收費項目,徵收標準合計不得高於國務院批准的山西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每噸23元的徵收標準,不得對省內外用煤實行不同標準,否則在2011年12月31日前必須進行整改;已依法設立的基金、收費項目徵收標準合計低於每噸23元的,不得提高;沒有設立的不得設立。

  “陜西省目前執行的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總收費水平為每噸15元,按照發改委新標準,我省涉煤收費將只能維持在15元之內,不再可能向上增加。”陜西省發改委一位煤電處官員對此表示,新標準一刀切過後,原來執行了高標準的省份自動回調至23元每噸,而沒有達到23元標準,甚至一些還沒有設立煤炭基金的省份,將錯失建立維護地方環境保護基金和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機會。

  不斷推高的煤價是發改委持續出臺清理政策的主要原因。據公開資料不完全統計,每年地方煤炭基金收取總額已高達百億元。

  一位煤炭企業內部人士透露,煤炭價格中,企業需繳納包括煤炭價格調節基金、鐵路建設基金、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在內的各種基金和費用約佔到40%左右。這類費用名目和收費標準基本上由地方政府確定,目前唯一獲得國務院批准的只有山西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

  這些費用客觀上推動了煤價上漲。一個典型的例子出現在貴州省,貴州省宣佈從2011年10月1日起,對省內煤炭企業的原煤按銷售(含稅)價格的10%徵收價格調節基金,對出省原煤、洗混煤實行二次徵收,每噸加收200元之後,貴州省煤炭企業盤江股份(26.10,0.33,1.28%)(600395.SH)便立即發佈公告,宣佈上調煤炭價格。

  為減輕煤企負擔,早在2004年發改委就規定:凡屬國家法律法規、國務院及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明文規定之外向企業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變相向企業繼續收取。2009年底到現在,國家發改委陸續發佈了《關於完善煤炭産運需銜接工作的指導意見》在內的一系列實施意見,提出“産煤大省清理自行出臺的煤炭收費,取締煤炭出省限制”的要求。

  然而現實中,這一規定形同虛設。以本報報道的山西煤炭運銷公司居中收費為例(2011年12月19日《山西電煤高價溯源:“超企”當道》),在山西省政府決定停止山西煤運對晉産煤炭收取的“運銷服務費”和“管理費”之後,山西煤運名目上已不應再有任何收費項目,然而實際上每噸坑口價350元 的電煤在運出時,國家規定的稅費除外,光煤運公司出市費(又稱居間費)與山西省政府決定的可持續發展基金(23元)、水土流失補償費(25元)合計每噸就高達71元。

  長城證券分析師劉斐表示,稅費支出佔據煤炭成本的1/3, 此前他曾擔憂涉煤亂收費成為部分地方政府的“錢袋子”,此次發改委的政策表面上看已經堵住了地方政府繼續增收煤炭稅費的口子,但煤炭行業稅費亂象由來已久,中央政策能否在地方得到有效執行,仍待觀察。

  央企拒交無人管

  發改委“一刀切”,新的政策自然會觸及不同利益階層。

  而部分央企拒交地方環境維護費用和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現狀,更讓資源大省的地方政府面臨環境與發展的雙重難題,這也間接影響地方政府響應發改委清理亂收費政策的積極性。

  陜西省榆林市是我國煤炭産量僅次於鄂爾多斯(13.41,0.01,0.07%)的地級大市。作為國家規劃的13個大型煤炭基地之一,榆林54%以上的地下儲藏有煤炭,總儲量2800億噸,佔據陜西全省的90%,全國總量的12%。

  伴隨煤炭資源加速開發開採,榆林市與鄂爾多斯市、新疆自治區一樣,成為央企扎堆、巨頭雲集的能源重鎮。

  但在榆林市市長陸治原看來,央企雲集一方面給榆林市經濟總量快速攀升帶來了難以想象的刺激,另一方面,伴隨大量煤炭資源被開採,榆林正在陷入前所未有的兩難境地。

  榆林市政府網站公佈的數據,榆林的整體煤炭儲量中,僅18%由榆林地方企業所擁有,其餘均被省屬企業、央企所有。

  “我們既要依賴資源快速發展,又要擺脫資源依賴症;既要節約水電等能源,又在上馬很多高耗能企業;既要千方百計保護生態環境,又要開採生態破壞區域資源。”陸治原一口氣向記者説出了三個兩難。但在他看來,更難的是央企進入榆林之後,給地方政府增加的土地指標壓力和環境破壞壓力。

  據了解,以陜西省規定的每噸僅為15元的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為例,在榆林,所有央企都拒交。陸治原表示,除了錢和技術,央企進入榆林,一不帶來土地指標,二不帶來資源指標,如果不計國家稅收,幾乎是掠奪式的發展。

  “國家發改委清理地方政府涉煤亂收費切中要害,榆林市完全擁護。但換個角度,央企拒絕執行省級地方政府規定的合法合規煤炭基金,卻無人管,這不公平。”陸治原表示。

  央企在地方資源開採過程中只要資源的現象並非榆林一案。在新疆,大量優質煤田被各路煤企巨頭圈地,由於他們只圈煤不挖煤,新疆同樣從央企身上獲益甚少。

  “不否認部分地方政府把涉煤收費當做搖錢樹,但我們也要看到,還有很多地方政府在獨立承擔因為資源開採而帶來的生態環境破壞,涉煤收費不能以亂概全,對於拒交省級地方政府規定的合法合理的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和生態環境基金,國家發改委應該協同國務院國資委拿出新的約束性辦法。”前述陜西省發改委煤電處官員表示。

  榆陽區是榆林市煤炭資源最富集的區域之一。但這座城區正面臨因為煤炭資源開採而被挖成空中樓閣的危險。

  榆林市榆陽區區委書記王成繼建議説,“中央或省委應該規定央企必須在資源開採過程中100%做到保水開採、充填式開採,同時要強制他們做好廢水有效利用。如果央企拒交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就應該強制要求他們配套給地方政府和當地群眾項目股權,以利益共享,推動區域生態環境有序恢復。”

  當記者致電榆林市有關企業時,該企業工作人員表示不願意就此事發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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