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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速5元取整 消費者質疑多收費欠公平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3日 10: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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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元至5元按5元計收”,這是河南省高速公路收費站從2007年至今一直沿用的收費計費方式。近日,河南省部分私家車車主向本報河南記者站反映,該計費方式不合理,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車主反映

  通行費被多收

  河南省商丘市市民張先生近日向本報河南記者站講述了他的遭遇。因為工作的關係,張先生經常駕車從連霍高速商丘南站上高速,從商丘西站下高速。不久前,他駕車再次走這一線路時,特意用里程錶計算了一下從商丘南站到商丘西站之間的里程,表上顯示實際行駛里程為8.4公里。張先生從商丘西站下高速時,收費員收了他5元的通行費。張先生説,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公示的客車通行費收費標準,10座以下(不含10座)車輛收費標準為每公里0.45元,實際應收3.78元,收費站多收了近1.22元的過路費。“我向收費站工作人員提出質疑,對方説,收費公示上有規定,2.5元至5元按5元計收,但我覺得這種計費方式不合理。”張先生説。

  無獨有偶,河南鄭州市消費者劉先生近日也向本報記者反映,他駕車走鄭少高速公路,從河南省新密市到鄭州市,行程18公里,按照0.45元/公里計算,應收8.1元,實際上卻被收了10元。劉先生也認為,河南高速的收費計費方式不合理。

  實地調查

  5元取整有公示

  河南高速對上述收費計費方式是否進行了公示?2月7日,記者駕車趕到了連霍高速商丘西收費站,看到收費站的入口處設立了一塊名為《連霍(G30)高速公路車輛通行收費公示》的提示牌。記者看到其中第五條規定,“為簡化計算手續,方便通行,提高工作效率,高速公路收費通行費收費標準採取5元、10元等計收方法,不足5元或超過5元的部分,在0元至2.5元之間的,按0元計收;在2.5元(含2.5元)至5元之間的按5元計收”。

  在鄭少高速鄭州西南收費站,路旁設立的貨車收費通知上則明確標示:“貨車一律按每公里每噸為單位計費,車貨總質量不足5噸時按5噸計費,計費不足5元時按5元收費”。

  企業回應

  總體公平

  2月10日,記者就相關問題採訪了河南高速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負責收費管理的通行費管理處有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河南省高速公路所有收費站的收費標準都通過了物價部門的核準,同時在高速公路入口處都有相關提示,實行“0元至2.5元按0元、2.5元至5元按5元”的5元取整辦法計收。

  該人士表示,河南高速按照“效率優先、公平兼顧”的原則進行5元取整計費,總體上是公平的,因為雖然在部分情況下是按照“2.5元至5元按5元”取整的方法計收費用,但在其他情況下,對不足2.5元的也舍去了。他指出,如果消費者認為現行收費標準不公平,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反映。

熱詞:

  •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 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 商丘南站
  • 河南高速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 收費方式
  • 收費管理
  • 車貨
  • 收費站
  • 計費方式
  • 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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