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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2月10日電 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10日正式公佈《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起草《辦法(徵求意見稿)》的總體思路是,重在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保護人民群眾商業銀行服務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和監督權;堅持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市場化定價的改革方向,鼓勵商業銀行業務創新,提供更多優質優價的服務,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加的金融需求;著重規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行為,要求商業銀行履行明碼標價和報告義務,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定價;加強對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的監督管理等。
《辦法(徵求意見稿)》共七章,三十九條,包括:總則,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制定和調整,市場調節價的制定和調整,明碼標價,內部管理,服務價格監督管理和附則。
《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的具體服務項目和價格水平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和調整,並規定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範圍和調整程序。
《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應由商業銀行總行制定和調整,並規定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市場調節價的制定和調整程序。
根據《辦法(徵求意見稿)》,商業銀行提高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價格,應至少於執行前3個月在相關營業場所和商業銀行網站進行公示,必要時應採用書面、電話、短信、電子郵件、合同約定的其他形式等多種方式通知相關金融消費者;商業銀行設立新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收費項目,應至少於執行前1個月在相關營業場所和商業銀行網站向社會公示。
《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明碼標價的具體內容,並要求通過多種渠道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辦法(徵求意見稿)》新增了對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內部管理的要求,規定商業銀行建立健全服務價格內部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機制。完善投訴處理制度。
《辦法(徵求意見稿)》強化了對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的監督管理,明確了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的管理職責,細化了處罰規定。
徵求意見截止至2012年3月20日。公眾可以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chinalaw.gov.cn)或發送電子郵件至fwjg@cbrc.gov.cn等多種方式提自己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