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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個“果粉”,當你聽説手中拿著的這臺iPad可能用的是別人的商標時會作何感想?事實上,這個聽起來像天方夜譚的故事正在發生,蘋果iPad可能會因為商標侵權而面臨高額罰單。記者昨日獲悉,西城工商分局已經就蘋果電腦商標侵權一事進行立案,目前正在調查處理中。
西城工商立案調查
記者獲悉,深圳唯冠公司方面于2011年初向西城工商分局進行投訴,而西城轄區內有蘋果在中國的五個直銷店之一——西單大悅城店。目前,西城工商已經立案受理。
由於商標侵權案的處罰要根據非法經營額作為計算依據,日前有報道稱,西城工商分局確定了2.4億元的罰款。因蘋果提出異議,罰單被暫時壓了下來。
據了解,儘管罰金沒有最終確定,但是蘋果面臨的處罰應該不是一個小數字。此外,全國各地工商都在就iPad商標權被侵犯一事與唯冠進行聯絡,希望唯冠方面提供iPad商標權被侵犯的證明,以對蘋果的侵權行為進行處罰。
iPad是否賣給蘋果?
據報道,蘋果2010年推出iPad産品之前,並沒有使用過iPad這一標識。成立於1995年的深圳唯冠公司在2001年取得了“iPad”的註冊商標專用權。2001年到2004年,深圳唯冠的母公司——台灣唯冠獲得8個“iPad”相關註冊商標專用權。但蘋果方面不想對iPad名字有所更改,2009年註冊成立了一家名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縮寫:iPadL,以下簡寫為IP)的公司。同年,IP公司與台灣唯冠公司簽署協議,轉讓包括涉案商標在內的共10個商標。同日,台灣唯冠與IP公司簽訂《中國商標轉讓協議》,約定台灣唯冠以1英鎊的對價將涉案商標轉讓給IP公司。
但第二年,IP公司向蘋果公司轉讓了所有其取得的“iPad”商標相關權益後,兩公司向中國商標局申請大陸iPad商標的轉讓過戶,被中國商標局駁回。就在按照中國法律iPad商標權屬並未發生轉移的情況下,蘋果公司在其生産的平板電腦産品上使用“iPad”商標,並向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市場銷售了上述商品。
2010年4月,深圳唯冠向蘋果公司提出深圳唯冠為涉案商標的真正權利人,並要求蘋果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但蘋果公司沒有理睬。
2010年6月,蘋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蘋果公司依法取得了涉案商標的專用權,要求確認其為涉案商標專用權人。2011年底,一審判決蘋果敗訴。蘋果不服,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案件目前還在審理過程中。雙方爭議的焦點只有一個:即深圳唯冠到底有沒有把iPad商標賣給蘋果。
網友熱議註冊商標
此事也成為網絡上熱議的話題。一部分人抱著看熱鬧的心態,認為蘋果目前的狀態是“活該”。網友“我真的不叫小新”説:“不理會不補救,當初這麼拽,遲早要還的。”也有人認為深圳唯冠的做法不妥,網友“鐵駿”説:“也沒見哪個國內年紀大的劉德華去找香港明星劉德華要什麼利益,自己如果搞得好自然知名度高,跟域名把戲差不多。”
網友“會努力生活的泡麵corn”的説法則不無諷刺之意:“突然想起學商標的時候國貿老師就説沒事可以註冊商標,哪天説不定可以用來賺錢……”(記者 肖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