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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粉們恐怕怎麼也無法接受,自己手中的蘋果平板電腦iPad竟然涉嫌商標侵權。有媒體近日報道,一場全國工商部門的大圍剿即將上演,蘋果或面臨過百億罰單。媒體披露僅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開出的罰單即高達2.4億元人民幣。雖然記者並未在該部門信息公開欄中找到相關處罰規定,不過有律師隨後向記者表示,蘋果方面一旦敗訴,這些處罰要執行起來恐怕會很快,而且數額破百億沒有問題。
iPad侵權蘋果一審敗訴
2010年4月,深圳唯冠獲悉蘋果公司銷售標有“iPad”商標的平板電腦的消息後,向蘋果公司提出深圳唯冠為涉案商標的真正權利人,並要求蘋果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但蘋果公司沒有理睬唯冠的要求,繼續在中國市場銷售印有iPad商標的産品,2010年6月,蘋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蘋果公司依法取得了涉案商標的專用權,要求確認其為涉案商標專用權人,並以此為由申請查封保全了涉案商標。
經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開庭審理後,2011年12月5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蘋果敗訴,這也就意味著蘋果公司苦心經營的iPad涉嫌在中國大陸侵權。蘋果不服,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
整個事情的原委還要從10年前説起,成立於1995年的深圳唯冠公司在2001年取得了“iPad”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此後,2001年到2004年,深圳唯冠的母公司——台灣唯冠分別在歐盟、韓國、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亞、泰國、越南等國家和地區共計獲得8個“iPad”相關註冊商標專用權。
2009年12月23日,蘋果公司在英國倫敦成立的IP公司與台灣唯冠公司簽署協議,以35000英鎊對價從對方手中獲得包括涉案商標在內的共10個商標。
然而就在此時出現了“岔子”,台灣唯冠雖然與IP公司同時簽訂了《中國商標轉讓協議》。而此時,蘋果公司的“iPad”平板電腦就已經開始向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市場進行銷售了。這也就埋下了蘋果公司“商標侵權”的導火索。
遭投訴面臨百億行政處罰
然而,這只是一個開始,就在蘋果公司積極準備打“第二回合”的時候,“行政處罰”的風險撲面而來。
據北京當地媒體報道,唯冠方面于2011年初向北京西城工商分局進行了投訴,矛頭直指西城轄區內的蘋果直銷點——西單大悅城蘋果店,這一下可非同小可。
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關於執行(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非法經營額為侵權商品銷售收入與庫存侵權商品的實際成本之和;對於侵權人的原因導致實際成本難以確認的,視其庫存商品的數量與該商品的銷售單價之乘積為實際成本。”唯冠方面是在對蘋果公司的中國銷售網絡“求償”。
據了解,西城工商已經立案受理,罰款金額或高達2.4億元,只是目前暫未執行。而一旦西城工商“開刀”,那麼全國工商部門也都有了執行的一整套依據,蘋果公司所面臨的損失或破百億。
儘管此事爆出來後,不少果粉在情感方面希望蘋果勝訴,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蘋果侵權事實成立,必然將為自己的侵權行為買單。(南方日報記者 鐘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