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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獲悉,此前媒體報道的蘋果iPad商標權之事有了新的情況,在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唯冠”)與蘋果公司對簿公堂的同時,深圳唯冠還向工商部門投訴,西城工商分局經檢科已立案調查,有可能向蘋果開出天價罰單。
據了解,早在2000年時,唯冠國際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個國家與地區註冊了iPad商標,第二年,唯冠國際旗下的深圳唯冠又在中國內地註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此時,蘋果公司並未推出iPad平板電腦産品。2006年,蘋果準備推出iPad時,發現iPad商標權歸唯冠公司所有,於是以撤銷閒置不用商標為由,在英國起訴唯冠公司,但最終敗訴。
2009年,唯冠台北公司將iPad全球商標權轉讓給蘋果。但唯冠方面表示,iPad的中國內地商標權並不包含在轉讓中,在中國內地,iPad的商標權是屬於深圳唯冠所有,唯冠台北公司沒權力將其出售。之後,蘋果聯合起訴深圳唯冠,要求法院判iPad商標專用權歸自己所有,並索賠所受損失400萬元。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0年4月19日受理此案,並於去年三次開庭審理,去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蘋果公司訴訟請求。蘋果不服,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案件目前還在審理過程中。(本報此前曾報道過)
據媒體報道,去年12月,唯冠公司代理律師表示,唯冠公司已開始在廣東地區對蘋果授權經銷商提起訴訟,要求蘋果經銷商停止侵權——停止使用iPad商標,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惠州市中院已分別受理案件。
雙方在對簿公堂的同時,唯冠方面于去年年初向西城工商分局進行了投訴,西城工商分局經檢科立案受理此案。據有關人士透露,工商部門在案件總結報告中指出,蘋果公司有可能被處以鉅額罰款。但據了解,目前工商部門並未作出最終的處罰決定,最終會罰多少錢還無從知曉。據悉,有關方面還在努力,促使雙方達成和解。
記者昨天未能與深圳唯冠取得聯絡。蘋果方面稱,對此事暫不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