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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産稅這個中國樓市調控中遲遲未能落下的靴子,去年1月28日在上海、重慶兩地落地。如今,一年時間過去,房産稅到底有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取代土地財政成為地方政府穩定的資金來源、取代限購等行政手段成為樓市調控的主要措施、通過再分配方式成為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等。
對此問題,業內人士普遍表示,房産稅實際的實踐效果要低於預期,未來需要通過擴大範圍、提高稅率、實現個人住房信息聯網等方式,完善房産稅具體操作方式,以讓其發揮預期效果,進一步擴圍才更具意義。
實施這一年:效果低於預期
擴寬地方政府財源、成為樓市調控的長期措施之一和調節收入分配曾被看做是房産稅啟動試點後的三大期待實現的目標,但從試點效果來看,目前房産稅的效果與上述目標尚有一定差距。
以重慶市為例,公開的數據顯示,2011年重慶市地方財政收入超過2900億元,增幅超過40%,其中,房産稅收入僅有1億元,與此同時,數據顯示,2011年重慶市土地出讓收入為1344.2億元,增長47%。
“僅僅從試行一年的效果來看,房産稅改革的實際執行效果跟預期存在一定差距。”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教授分析表示,房産稅改革試點的初衷,除調控房價外,拓寬地方政府財源,讓其擺脫對土地財政收入的依賴也是其主要目的之一,但從現實的實驗效果來看,房産稅改革試點對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貢獻有限。
北京市房協秘書長陳志告訴記者,“由於應稅面窄、稅率過低,目前徵收房産稅對降低房價的影響微乎其微,對改善地方財政收入也收效不大”。
擴容成定局:誰是下一個城市
儘管實施一年後,房産稅無論是在收入調節、還是樓市調控方面,實際作用均有限,但作為監管部門極力推進的一項稅種,未來擴容卻也是板上釘釘的事。在去年底先後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和全國財政工作會上,關於房産稅的表態都是要推進改革試點,此前也有媒體報道稱,財政部、稅務總局已于近期啟動對兩地試點情況的調研,調研結果將作為未來擴大試點的依據。
此外,房産稅計稅的核心就是家庭的住房套數和面積,個人住房信息聯網是全面徵收房産稅的前提。住建部部長姜偉新此前便表示,“6月底前個人住房信息在40個城市聯網”,房産稅涉及的産權主體和房屋基礎信息將初步確定,這被業內看做是為徵稅奠定較好的技術基礎。
在北京中原地産市場部研究總監張大偉看來,目前的限購基本是以某個城市為單位,已經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下一步,調控可能對在全國擁有多套房産的人加大稅費調控力度。住房信息系統的聯網是為建立透明的房地産信息體系,加速房産稅等政策的落地做準備。
在政策擴圍已經開始準備的同時,對於誰會是下一個試點的城市,並沒有明確的指向。據了解,此前北京、廣州、南京等地已經明確表態,短期內不會啟動房産稅。
試點需完善:範圍用途應調整
儘管擴容已成定局,且有城市或省份躍躍欲試,然而對於擴容是否具備條件目前尚有爭論。
在上海易居房地産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看來,行政色彩過於強烈的限購令等措施勢必不可能長期進行,相比之下,如果房産稅試點方案調整得當,未必不是一個替代措施。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在出席搜狐焦點新視角論壇後,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房地産調控未來的大方向將是以房産稅等經濟手段逐步替代“限購令”這樣的行政手段,但部分具體措施必須適當調整。
劉劍文也表示,按照目前的試點方案,重慶房産稅只是對增量房和部分存量房徵稅,而上海只針對增量房徵稅。由於徵收範圍較窄,必然導致徵收稅金有限,這部分資金還遠不足以成為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未來還需要對房産稅的徵收範圍和徵收方式調整,擴大試點範圍。房産稅改革不應當是孤立的,要考慮與國家稅制改革乃至整個財稅體制改革相適應。同時,房産稅改革應當注重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在財政支出方式上,劉劍文指出,我國還應該增加對房産稅支出方式的監督和管理,讓其支出更加合理化,也便於公眾對房産稅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商報記者 齊琳 丁開艷/文 王飛/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