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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向本報記者表示,我國應儘快建立“公共産權收益上繳制度”,使地方國企也上繳“紅利”,以整體有利於我國的經濟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
2010年相關部門曾發文,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除兩家糧棉儲備的央企之外,其餘相關央企的上繳比例統一提高5%;2011年相關部門再次出臺通知,將650余戶企業納入上繳“紅利”企業的範疇內;這次我國又將301戶企業納入上繳“紅利”企業的範疇中。應該説,這體現出有關部門通過政策的擴大和加碼,正在不斷完善現有政策,在保證企業自身有能力發展的情況下,讓企業將獲得的效益多拿出一些來支持國家社會經濟發展,使企業“紅利”能更多用於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讓更多百姓從中受益。這是企業的使命與責任,也符合人心所向。而5%的比例預計也不會對企業生産經營産生太大影響,屬於較為穩妥的做法。
不過他也觀察到,目前我國的當務之急其實是應儘快建立“公共産權收益上繳制度”。新制度最大的不同,就是向政府部門上繳紅利的企業,不應再局限于“央企”,而應把地方國企,乃至其他佔用公共資源、公共産權,並因此産生較多收益的企業,全都納入進來。而相關企業上繳紅利的對象,除了中央財政以外,還應該包括各地的地方財政。
他解釋,這一新制度如果能夠儘快建立起來,既關係著我國的經濟改革大局,又有利於我國收入分配改革工作的開展。他介紹,目前各界經常詬病的各類國企高收入、高福利、天價採購等問題的發生,就是源於這些國企佔用了大量公共資源和公共産權,並因此産生了大量收益可供其支配。(記者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