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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發“臨到期食品須醒目提示”的要求後,有媒體曝出京城部分超市內的臨期食品專櫃“形同虛設”。昨日,市工商專門召開會議,對《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等幾項制度進行規範,凡對於已實行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的商家,臨期食品專區不能“形同虛設”。
北京市工商局在《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中已明確(具體規定請見下表)。
北京市工商負責人表示,經營主體在落實臨期食品專區制度過程中,應結合自身情況,主動向消費者明示臨期食品專區制度內容或措施。
“超市內部並沒有過多的臨期食品。”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某大型連鎖超市負責人對此表示,在超市進貨時有後臺系統已為其計算好預計銷量,在入貨時後臺系統也會將其保質期限錄入,在商品還有存貨的情況下,後臺系統會提示哪些商品臨近保質期,超市會提前對其進行促銷和捆綁銷售或者直接銷毀,提前將其消化。
其實,工商方面出臺臨期食品政策是為了讓消費者的知情權得到保障。物價監管部門有明確規定,同一商品在同一賣場不能出現兩種價格,在規定的臨保日期內都是合格産品,並不是臨期食品專區內的商品就要降價,此專區是為提示消費者在購買時注意商品保質期。
某外資超市産品部負責人表示,雖然通過內控手段可將超市大部分臨期食品消化掉,但由於商品數量太多或者滯銷等原因會有部分臨期食品存在,超市會重點針對臨期食品集中歸類,加強保質期內商品的管理,此舉可以有效避免過期食品流入生産領域。
北京市工商局負責人表示,將在流通領域進一步採取措施強化源頭風險監控,食品經營者每天閉市前應對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進行檢查,對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及時清點、停止銷售、退貨或銷毀。同時,現場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裝食品每批次也要標明保質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