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胡女士于北京車輛限購新政前買的新車出現質量瑕疵,她遂在限購政策出臺後起訴要求退車。一審法院判決她連車帶牌一起退給經銷商後,她提起上訴,要求保留車號牌。昨天下午,此案在市二中院二審開庭。
胡女士起訴稱,她于2009年12月14日在北京金泰開元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泰公司)購買一輛東風雪鐵龍轎車,登記了車牌號。此後一年內該車出現各種故障,經維修更換多處部件,依然故障不斷,且車漆大面積色差,4S店兩次全車噴漆修復,均出現漆皮多處脫落。因協商退車未果,她起訴要求被告返還購車款7萬餘元,並賠付購置稅、保險費、維修費等共計1.6萬餘元。
開庭時,金泰公司辯稱,涉案車輛是合格産品,胡女士的起訴缺乏法律依據,請求法院駁回,並反訴要求胡女士返還兩次全車噴漆費及修車費共計6600余元。胡女士對此也不同意。
豐臺法院查明,涉案車輛投入使用後,在新車質量擔保期間,車輛的散熱器、車門、雨刮器、揚聲器、照明開關、座墊、油位傳感器等部件相繼出現故障,多次在東風雪鐵龍授權服務站進行維修。2010年11月21日,該車進行了兩次全車免費噴漆。
法院一審認定,涉案車輛存在一系列質量瑕疵,噴漆工藝也存在一定瑕疵,胡女士可以合理選擇要求被告承擔退貨的違約責任。胡女士應將所購車輛退還給被告,同時車輛應過戶至被告名下。相應的,被告應將車款退還給胡女士,但要扣除胡女士使用車輛期間的折舊費,並承擔車輛購置稅。
最終,胡女士經一審判決可以退車並拿回6.1萬餘元的車款及車輛購置稅3094元,但要將車過戶。
胡女士對此不服,提出上訴。她昨天在法庭上説,限購令之前,車牌隨車一起走很正常,但限購令實施後,失去車牌意味著要重新搖號來獲得指標。“我們購車還不到三年,根據相關政策,車輛過戶時不能保留號牌。”家裏有老人每週都要去醫院,胡女士表示需要一輛車,她上訴要求保留車牌。
對此,被告方認為胡女士退車的同時號牌也應該跟車走,並指出,根據今年1月1日實施的新政策規定,經法院判決的車輛和車牌過戶,也需要先獲得指標才能上牌照。“我們公司如果沒有購車指標,即便是退回這輛車,也只能是廢鐵一堆。”
庭審最後,雙方均表示願意接受調解。法院建議,讓胡女士保留該號牌,用被告退還的錢從被告處再購買一輛車,胡女士表示同意,被告稱需要回去商量。胡女士還表示,她也可以不退車,由被告將原車重新噴漆並給予一定補償。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