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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年初披露的兩項股權轉讓交易存在問題,國恒鐵路近日收到保薦機構的持續督導意見函,要求公司對有關問題進行關注、解釋及整改。
國恒鐵路今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保薦機構浙商證券出具的《國恒鐵路持續督導意見函》,浙商證券根據天津證監局的要求於2012年1月9至13日派項目組去深圳、長沙和北京進行了現場檢查,就國恒鐵路收到有關票據、湖南國恒鐵路有限公司和北京茂屋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兩項股權轉讓交易過程中所涉及的相關文件進行了核查。核查發現,公司在票據往來及湖南國恒的股權轉讓等事項中均存在與公告內容不符的地方。
在轉讓湖南國恒90%股權的交易中,浙商證券通過查閱最新的《企業註冊登記資料》,湖南國恒的股東已經由國恒鐵路、向興,變更為謝小芬、龍驤,核準日期為2012年1月4日。上述股東變更情況與國恒鐵路在2012年1月5日《轉讓湖南國恒鐵路有限公司90%股權的公告》中提到的將國恒鐵路持有的90%股權轉讓給自然人鄧新秋這一情況不符;謝小芬、馬驤與鄧新秋的關係以及湖南國恒的股權變更情況亦未在公告中披露。
據此,保薦機構提請國恒鐵路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湖南國恒的股權轉讓,並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解釋。國恒鐵路表示,公司將儘快就上述事項進行核實,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012年1月5日,國恒鐵路公告,公司擬以7500萬元轉讓持有的湖南國恒90%的股權,轉讓完成後可使公司2012年度實現投資收益634萬元,同時擬以1.29億元轉讓北京茂屋80%的股權,轉讓完成後可使公司2012年度實現投資收益4213萬元。(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