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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募資未及時歸還一事還沒解決,國恒鐵路(000594,收盤價2.16元)又添新憂。國恒鐵路今日公告稱,收到了保薦機構浙商證券出具的《持續督導意見函》,指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實的問題。
公告顯示,浙商證券國恒鐵路項目組根據天津證監局的要求於2012年1月9日~13日去深圳、長沙和北京進行了現場檢查,就國恒鐵路收到有關票據、湖南國恒鐵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國恒)和北京茂屋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兩項股權轉讓交易過程中所涉及的相關文件進行了核查。發現其中存在兩項事實與公司公告不符合。
首先,浙商證券根據國恒鐵路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近期國恒鐵路收到的3.89億元商業承兌匯票以及1.1億元銀行承兌匯票的原件進行了核查。其中4張每張金額為10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係複印件。根據國恒鐵路財務總監劉力的口頭説明,這4張銀行承兌匯票因銀行貼現成本較高,原件已經退回,預計相關款項將以現金方式收回,具體事宜尚在溝通辦理中。
這4張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為珠海市華峰石化有限公司,收款人則為深圳市佳佳奇貿易有限公司,浙商證券表示上述事宜與國恒鐵路公告內容不符。
資料顯示,國恒鐵路曾于1月13日公告,公司有一筆4000萬、一筆7000萬的銀行承兌匯票,分別將於3月31日、3月23日到期,將適時逐筆將其流轉至華夏銀行北京紫竹橋支行開立的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其次,根據湖南國恒最新的《企業註冊登記資料》,其股東已經由國恒鐵路、向興變更為謝小芬、龍驤,核準日期為2012年1月4日。上述股東變更情況與國恒鐵路在2012年1月5日的公告《轉讓湖南國恒鐵路有限公司90%股權的公告》中提到的將國恒鐵路持有的90%股權轉讓給自然人鄧新秋這一情況不符。謝小芬、龍驤與鄧新秋的關係以及湖南國恒的股權變更情況亦未在公告中披露。
浙商證券表示,要求國恒鐵路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儘快對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解釋。如有需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