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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晚間,國恒鐵路(000594.SZ)公告稱收到了浙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浙商證券)對公司出具的持續督導意見的公告。
浙商證券根據天津證監局的要求於2012年1月9-13日派項目組去深圳、長沙和北京進行了現場檢查,就國恒鐵路收到有關票據、湖南國恒鐵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國恒”)和北京茂屋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京茂屋”)兩項股權轉讓交易過程中所涉及的相關文件進行了核查。
浙商證券根據國恒鐵路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近期國恒鐵路收到的3.89億元商業承兌匯票以及1.1億元銀行承兌匯票的原件進行了核查。其中4張每張金額為1,0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係複印件。根據國恒鐵路財務總監劉力的口頭説明,此4張銀行承兌匯票因銀行貼現成本較高,原件已經退回,預計相關款項將以現金方式收回,具體事宜尚在溝通辦理中。
這4張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均為珠海市華峰石化有限公司,收款人則為深圳市佳佳奇貿易有限公司,浙商證券表示上述事宜與國恒鐵路公告內容不符,請國恒鐵路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儘快就此事項做出書面解釋。如有需要,請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根據湖南國恒最新的《企業註冊登記資料》,其股東已經由國恒鐵路、向興變更為謝小芬、龍驤,核準日期為2012年1月4日。上述股東變更情況與國恒鐵路在2012年1月5日的公告《轉讓湖南國恒鐵路有限公司90%股權的公告》中提到的將國恒鐵路持有的90%股權轉讓給自然人鄧新秋這一情況不符。謝小芬、馬驤與鄧新秋的關係以及湖南國恒的股權變更情況亦未在公告中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