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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已至,春節也已不遠,人們的應酬日漸增多,免不了有喝酒的時候。隨之選擇“代駕”救場的情況越來越多。記者採訪發現,利用“代駕”騙車騙錢的案例開始出現,法官提醒:“代駕”最好找正規代駕公司,簽代駕協議,並約定發生交通事故時的損害承擔方式。
前不久,遼寧省瀋陽市鐵西區法院宣判了一起利用酒後“代駕”騙車案,發人深思。案件的經過是這樣的:今年4月的一天,瀋陽市民張力和老同學喝酒後,不敢再駕車,隨即看到路邊電線桿上有一則代駕廣告,於是把電話打過去。對方稱自己姓鄭,有20年的駕齡。張力自感放心,便答應由其過來代駕。很快,鄭某趕了過來。在商定代駕價格後,張力打開駕駛室的門走下車,從車子外往副駕駛室走。可還沒等他拉開副駕駛室的車門,鄭某一腳油門,就把張力這輛價值10余萬元的車開走了。
5月15日,警方在盤錦市將正準備低價銷售張力車輛的鄭某抓獲。他交代,行騙得手後,換上了假車牌,還將騙來的車進行了改裝、換色,乍一看根本無法看出原車的樣子。
瀋陽市鐵西區法院認為,鄭某詐騙公物,數額巨大,已經構成詐騙罪。鋻於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為此,一審判處鄭某有期徒刑4年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辦案法官認為,這起詐騙案屬於新型詐騙案,被告人通過“小招貼”的方式招攬生意,在有陌生人撥打電話後先騙取對方的信任,然後實施詐騙。法官為此提醒廣大司機:酒後找“代駕”沒錯,但找“代駕”時,不要輕信街頭小廣告,最好找正規代駕公司。
據悉,目前代駕騙車還是少數,更多糾紛來自於代駕者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或是車輛受損。對此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洋建議,由於現在代駕行業並沒有一個共同的服務標準,也沒有相應的監管部門,代駕公司更多的只是靠自律來保證服務的質量,所以,簽訂代駕協議就顯得尤為重要。在簽代駕協議後,還應約定發生交通事故時的損害承擔方式,以最大程度保護自己的權益。(記者 范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