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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建言工商部門應給代駕服務“正名”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31日 14: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文匯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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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駕是一種新興行當,可要是發生事故就麻煩了。”市政協委員黃山明注意到,代駕作為一種職業還沒有正式的“名分”,發生糾紛時容易扯皮。他在提案中建議,工商等相關部門應該為代駕“正名”,並且設計“代駕險”、信息備案等一系列機制來規範這個新市場。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進入刑法修正案(八),意味著醉酒駕車最高可處以6個月拘役。如果酒後駕車發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還可能終生禁駕。代駕市場的發展因此提速。

  不過,這個新市場中問題多多。“第三者責任險封頂賠償11萬元,交通強制險封頂賠償50萬元。保險總共可以提供61萬元。如果車主請人代駕時發生重大事故,單靠保險公司的賠償可能不夠。缺口部分誰來承擔?”黃山明説,這筆“缺賬”容易引發車主、代駕司機、代駕公司互相扯皮。

  黃山明的擔憂不無道理。目前,申請登記以“代駕服務”作為企業名稱,一律會被工商管理部門拒絕。代駕服務企業只能註冊為“汽車技術服務公司”、“汽車俱樂部”、“汽車租賃服務公司”、“汽車諮詢服務公司”等名稱。所以,目前汽車租賃公司、汽車陪練公司、二手車交易公司都想“吃”代駕服務這塊“蛋糕”。

  代駕行業的進入門檻也很低。代駕公司招聘駕駛員,有的要求5年駕齡,有的要求2年駕齡,有的只要會開車就行。甚至一些酒店、餐廳的服務員也兼職提供代駕服務。

  此外,由於保險公司沒有“代駕險”這一險種,代駕公司與代駕司機的關係沒有厘清,因此代駕司機交通違章甚或發生事故以後的責任認定可能在司機、車主和代駕公司之間牽扯不清。

  黃山明委員建議,工商管理部門應讓代駕企業“名正言順”地登記,為它們取得合法營業執照提供方便。在此基礎上,上海應推動代駕行業標準的制定,通過規章明確車主、代駕司機、代駕公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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