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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馬松 實習生 陳佳林 陳昊天
近日,位於東陸新村六街坊內的淩河小學老師們反映:物業公司近期在小區巨峰路大門安裝了停車管理系統。儘管老師們將車停在校內,但進出學校都要經過小區主幹道路。物業以此為由,要求老師們繳納停車費,否則不予放行。因為這個大門是整個小區唯一的機動車出入口,老師們無奈之下只得繳納每月20元的“停車費”。
據物業公司公佈的停車收費管理辦法顯示,在小區內停放一輛小轎車,每月收費標準是80元。收取的錢主要用於養護小區道路。因為老師的車都要從小區主幹道經過,所以要收錢。經過協商,才對老師停車給予優惠。但老師們普遍認為,這樣的“停車費”,更像“過路費”。
據了解,物業公司的這種收費方式在滬上並非個案。以三泉學校為例,該校坐落于臨汾路1565弄小區內,只有通過臨汾路上的小區入口,機動車才能駛入學校。有老師詢問自己買了新車要停在校內時,接聽電話的物業管理人員讓老師去 “辦手續”,並説“只要進小區就要交停車費”。據另一位老師透露,每輛停在校內的車輛每月都要繳納150元,與小區業主的停車費用相同。
東陸新村所屬的浦興街道房産辦事處工作人員認為,淩河小學老師應與小區業委會進行溝通,如果車輛不停放在小區道路上,那麼建議小區物業發給相關老師通行證,並不再收取“停車費”,但有關條列中對收取“停車費”沒有明確規定。而記者也沒有在物價部門找到針對此類情況的明文規定。看來,雙方溝通商量解決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