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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週刊(博客,微博)》特約作者 南京 李穎
近期,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再次成市場關注的焦點,“三高發行”和“新股不敗”是中國A股市場的頑症,這其中既有一級市場發行制度不完善的原因,也有二級市場的遊資興風作浪的因素,尤其是惡炒新股之劣習。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有很多,既有監管不力,炒新投機資金有恃無恐,也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新股上市首日流通量偏小。伴隨著上市後限售股的解禁,大部分新股之後的走勢就是一路下跌。
筆者認為,為抑制新股投機炒作之風,實際控制人所持有的股份可以考慮實行上市首日全流通,但必須設立一個專門資金賬戶,其所減持股份的資金由此資金專戶保管,並從上市首日起36個月內實行鎖定,不得支取。施行如此舉措有以下幾點理由:
一,有效抑制二級市場投機資金炒作新股的衝動。由於大小限所持股份數量巨大,成本也較低,炒新資金面對如此對手盤必然不敢再興風作浪。
二,從源頭上消除限售股的隱患。現行的限售股制度目的在於減緩原始股東的減持量,保護二級市場投資者的利益。這樣的制度設計初衷雖好,但效果不盡人意。近兩年上市的中小板和創業板新股,大都在上市後股價一路下跌,二級市場投資者屢買屢虧,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限售股解禁對股價形成壓力,與其讓限售股在12個月或36個月後解禁對股價形成打壓,不如在上市首日就放開,以免二級市場投資者在後期投資中吃虧。
三,保證一級市場新股合理定價。如果新股發行後實行全流通上市,包括詢價機構和網下機構投資者都不敢再將新股報高價,從而保證新股發行價格與二級市場同類股票的股價水平接軌。
四,實行減持資金專戶監管,可以起到震懾實際控制人的作用。現行限售股制度安排約束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行為,防止其一夜暴富。施行減持資金專戶監管36個月,期間資金不得支取,在此期間如發現實際控制人在發行前後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其專戶內資金用於賠償二級市場投資者損失。
必須指出的是,任何制度設計都不可能盡善盡美,加大監管力度,對內幕交易實施零容忍是治市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