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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廟內賣供品的工作人員。
寺廟承包:多頭管理監管難
寺廟承包的核心問題是,政出多門、利益均沾、以及公權力缺乏約束共同製造出的尋租空間
寺廟承包已是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
事實上,對於這一問題,國務院宗教事務局早在1994年10月19日就發佈《關於制止亂建佛道教寺觀的通知》,明確規定,僧道人員不得為亂建的寺觀工程進行募捐、化緣活動;不得為其開光、剪綵;不得以任何方式搞“股份制”“中外合資”“租賃承包”寺觀等。
早在2000年,浙江省樂清市石帆鎮岩宕村五名村幹部,就曾因將寺廟承包給私人分別受到撤職與警告處分。
長期關注寺廟承包的雲南社科院研究員肖耀輝認為,寺廟承包反映出在當今社會轉型時期,正常的宗教生活已世俗化、功利化,在信教群眾中産生負面、消極的影響,同時也違反了中國的宗教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