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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近日出臺的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規定,從3月1日起,山東省將對産生揚塵污染的企業,實行揚塵排污收費。這一規定體現了“誰污染誰負責”的原則,意在防治揚塵污染,保障群眾身體健康。
這一辦法指出,揚塵污染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建築物拆除、道路保潔、物料運輸與堆存、採石取土、養護綠化等活動産生的鬆散顆粒物質對大氣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的不良影響。
針對企業的揚塵排污收費標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省環保部門制定後,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同時,山東還將對産生揚塵污染的企業,實行綠色信貸制度。環保部門應定期向人民銀行提供産生揚塵污染企業的環境違法信息;人民銀行應當將企業的環境違法信息錄入企業徵信系統,作為提供金融服務的重要依據。
辦法規定,可能産生揚塵污染的單位,應當制定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制度和防治措施,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對可能産生揚塵污染、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的建設項目,該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辦法還規定,環保、城管、交通運輸、水利、林業等部門應加強對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不予配合檢查,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的,由環保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另外,環保、住房城鄉建設、城管等部門應建立揚塵污染投訴和舉報制度,及時受理對揚塵污染的投訴和舉報,並依法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