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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高薇 北京報道
自2011年10月26日國家質檢總局舉行聽證會後,《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簡稱“汽車三包”)的正式出臺就陷入了沉寂。不過,這並不意味著這項法案將再次無疾而終。
據接近國家質檢總局的人士透露,目前,質檢總局已下定決心推動“汽車三包”的儘快施行,並正在加緊研究制定相關配套國家標準、實施細則和操作指南。如果一切順利,最快在2012下半年,“汽車三包”法案便會正式出臺。
據悉,相比2004年的“汽車三包”草案,此次新版的“汽車三包”法案已厘清了一些爭議較大的問題,有望助推中國汽車消費從賣方市場進入買方市場。但體系化維權機制的建立,尤其是獨立第三方鑒定機構的確立還仍是法案制定過程中的難點之一。
勢在必行
在剛剛過去的2011年,“召回”一詞再度成為了中國車市的熱點詞彙。相關統計數據顯示,截至去年12月25日,2011年間我國共計實施汽車召回82次,召回車輛總數首次突破180萬輛,為歷年來最高。與之相對應的是,與汽車質量相關的消費類投訴也再度攀上新高。
據悉,去年全年,我國汽車行業的投訴量已比前年同期增長了30%左右。
在這一大背景下,許多業內人士都在擔心如此頻繁的召回次數和汽車投訴率會阻礙我國汽車行業的健康發展,而眾望所歸中,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汽車三包”則再度被推向前臺。
“目前我們解決汽車質量投訴還是主要依靠《産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民法通則》及地方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四法一條’對生産企業的懲罰力度根本不夠。”濟南市工商局直屬分局有關人士表示:“因此,相關部門應儘快出臺‘汽車三包’規定,明確汽車銷售商、製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換、退貨責任。”
這是在2004年底,質檢總局就“汽車三包”徵詢意見後,業界關於三包政策的第N次呼喚;而據接近國家質檢總局的人士透露,在躊躇了7年之久後,這一次質檢總局已下定決心不會讓“汽車三包”再度“流産”。“只是眼下尚有諸多細節需討論,所以‘汽車三包’法案的實施最快也要等到2012下半年。”
艱難破冰
上述人士稱,多年來,舉證難、鑒定難、實施難是“汽車三包”出臺難的理由。但從長遠角度講,“三包”規定的出臺,將增強汽車廠家維護消費者利益的意識,推動中國汽車消費真正從賣方市場進入買方市場。
也正因此,據悉,質檢總局在即將出臺的“汽車三包”法案中,已相對詳細且週全地解決了絕大部分有爭議的質量問題。如法案規定,如果消費者因産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可要求銷售商更換同品牌同型號整車等。
只是由於各方利益博弈,7年前,“汽車三包”政策的出臺曾受阻于汽車廠商和經銷商之間的責任推脫。7年後,同樣的問題也仍然存在。
“比如消費者要是退車,那麼這部分的費用由誰承擔?按照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規定,經銷商就成了‘汽車三包’的第一責任人,這樣的安排並不合理。”中國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説。而汽車行業專家賈新光也表示,“中國目前沒有獨立的第三方汽車鑒定機構,一些有資質的機構基本屬於廠家。因此,過去基本都是由汽車廠商來操作汽車鑒定,導致退換貨很難真正實現。”
據賈新光介紹,目前來看,由於部分細節問題仍存在多方利益博弈,“三包”法案的實施肯定會困難重重,“但隨著中國汽車消費的日益飽和和中國消費者的維權意識逐漸增強,很多企業均已意識到了售後服務領域的重要性,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汽車三包’的儘快到來。”
“‘汽車三包’是大勢所趨,我們會積極關注和配合有關部門的相關進展。”現代汽車中國整車銷售本部本部長金善發的表態或許可以看做整車廠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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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意見稿6大要點
2011年9月,國家質檢總局就《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公開徵求意見,明確了家用車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三包”即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此意見稿凸顯了6大亮點:1.發動機累計更換2次可退車;2.整車三包期至少2年或4萬公里;3.購車30日內發現安全質量問題可退貨;4.修理逾5日提供備用車或補償;5.同一質量問題修理超5次可換車;6.三包修理零部件須原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