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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銀監會和各地銀監局陸續電話通知各家信託公司,從即日起全部暫停票據信託業務。此前,銀監會曾醞釀通過提高票據信託業務的風險系數,達到限制規模的目的,但出於對信貸規模管控再次失效的憂慮,最終採用了直接叫停的方式。
銀監會高層早在2011年12月10日就在“2011年中國信託業峰會”上對65家信託公司老總“吹風”,稱票據信託業務“至少是不妥”。銀監會認為,“不妥”之處在於,該業務和銀信合作類似,可以幫助銀行變相繞開信貸規模管控,信託公司充當的是一個“通道”角色,在合規性上也存在瑕疵。
業內人士估計,目前票據信託余量在2000億-3000億元。
叫停票據信託業務,在信託公司的預期之內,也不會對信託公司的收入造成太大衝擊,但這將對銀行的票據業務,乃至整個票據市場産生較大影響。此前,建設銀行、民生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等都在全行範圍內力推此項業務。
銀信合作“變種”?
2010年銀信“深度”合作導致當年信貸規模管控事實上失效,銀監會或許至今仍對此心有餘悸。“由於票據貼現利率下行,票據信託規模急劇膨脹的動能已經消減,但銀監會還是迫不及待地在新年初叫停,應該是出於對社會融資規模管控的整體考慮。”一位信託公司高管分析説。
票據(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是銀信合作的常規投資標的,其交易結構為,銀行發行理財計劃募集資金,然後委託信託公司投資于票據資産。在“資金池-資産池”銀行理財模式下,資産池中就包含大量的票據資産。
但是2010年7月後,一系列銀信合作新規出臺,銀信合作投資于票據資産的路徑受限。2011年年中,票據信託“應運而生”,原因一方面在於,市場資金面趨緊,票據貼現率長期高位運行,另一方面,受河南銀監局徹查該省農信系統票據違規大案影響,全國票據市場發生顯著變化,急需尋找一個“出口”。
票據信託的交易結構大致為,信託公司發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去購買票據的收益權,並委託一家銀行負責驗票、保管、到期託收。這一交易結構的設置是有原因的。按照《票據法》及相關規定,信託公司不具備票據貼現資格,因而信託計劃被設計為購買票據的收益權,同時,信託公司對票據業務並不熟悉,因而委託銀行負責驗票、保管。
主導此項業務的一般是銀行,票源由銀行組織,信託計劃一般也由銀行代銷,信託公司充當的是一個“通道”角色。剛開始,信託收益在8‰左右,後來逐步跌落到3‰以下。儘管收益率較低,但由於經銀行承兌的票據相對安全,在票據信託業務中信託公司基本不承擔風險,因而多家信託公司積極性較高。
銀行對票據信託業務的需求更大,包括建設銀行、民生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等銀行都在全行範圍內力推。由於票據貼現要佔用信貸規模,而票據信託相當於將銀行表內資産轉出,在不佔用信貸指標的情況下為企業提供了融資,銀行同時獲得高額的中間業務收入。
激辯票據信託
銀監會早就密切關注票據信託業務,但是直到2012年初才採取相對強硬的監管措施,或許是因為業內對這項業務存在不同看法。
反對叫停票據信託業務的信託公司人士認為:首先,銀行在開票的時候,
相應的社會總信用就已經增加,此後,票據收益權的轉讓並不增加社會總信用,因而,如果監管當局要控制社會總信用和社會融資規模,應該嚴管開票環節,而不是票據的轉讓環節。而且,與銀行相比,信託公司不具有貨幣派生功能,在票據信託業務中,貨幣派生過程到信託公司就“戛然而止”。
其次,中小企業普遍靠票據融資,票據信託有助於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降低融資成本。目前,大量的銀行承兌匯票事實上已經脫離真實的貿易背景,成為單純的融資工具。廣為盛行的模式是,銀行先為企業貸一筆款,又要求企業“分文不得動用”,全部存回銀行作為保證金存款,然後銀行開出100%保證金的銀行承兌匯票,企業再找其它銀行貼現。在信貸額度緊張的情況下,銀行不願提供貼現,或者貼現利率極高。在這種情況下,票據信託相當於引導社會資金,為持有票據的中小企業提供了融資。
再次,信託公司要成為“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專業機構,需要發展現金管理業務,而票據是極好的投資標的。
而認為必須叫停(或至少是限制)票據信託的人士認為:首先,票據信託業務在合規性上存在瑕疵,信託公司“變相”提供了票據貼現,信託計劃受讓票據收益權,但是否可以創設這個“票據收益權”,本身就存在爭議;其次,票據信託業務擴大了票據融資規模,從而擴大了社會融資總規模,這個“出口”的存在,客觀上助長了銀行“多開票”,進一步加劇票據脫離真實貿易背景的狀況。
由於對票據信託的看法存在較大爭議,出於控制信貸規模的考慮,銀監會暫停了票據信託業務。之後,能否重啟,以何種方式限制性重啟,還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