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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潤萬家超市的過期五彩椒。
華潤萬家超市的過期油菜。
工商部門表示此舉為出售不合格商品行為
本報1月10日訊 (記者 張錚 實習生王蓓貝) 本報今天報道了華潤萬家購物中心大眾廣場人防店(以下簡稱“華潤萬家”)銷售“超保質期”藍莓一事,市民李先生(化名)看到報道後向黨報熱線反映,華潤萬家所售蔬菜也存在同樣情況。黨報熱線記者現場了解到情況屬實,市中工商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工作人員表示,國家對生鮮食品確無保質期規定,不過超市既然有保質期方面的承諾,過期銷售應視為出售不合格商品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消費者至少可以向超市提出“退一賠一”的要求。
李先生表示,華潤萬家超市所售生鮮類食品標簽上都有“包裝日期”和“保質日期”兩欄,通常“包裝日期”一欄都有日期標注,但是“保質日期”一欄的標注時有時無。“有些切開的水果,像西瓜、哈密瓜什麼的,都會用保鮮膜包起來賣,標簽上都有保質日期,很多蔬菜標簽上面也都有保質期,有的已經超過保質期了還在賣。”李先生説自己問過營業員過期銷售的原因,營業員回答是標簽上不該打保質期。“營業員告訴我水果、蔬菜都沒保質期,讓我再挑那些新鮮的買。”
今天下午,記者來到位於劉長山路和濟微路交叉口東南角的華潤萬家超市生鮮專區,發現這裡包有保鮮膜的蔬菜上面都貼有標簽,上面都有“包裝日期”和“保質日期”信息。通過查看蔬菜標簽記者發現,有幾種“燎原”牌蔬菜確已“超保質期”:1包單價8元/千克的油菜保質日期顯示為“2012.01.09”(圖①),1包單價26元/千克的綠色五彩椒保質日期顯示為“2012.01.08”(圖②),1包單價32元/千克的綠色杭椒保質日期顯示為“2012.01.09”,均為“超保質期”蔬菜。
記者拿著上述3包“超保質期”蔬菜前往收款臺結賬,結果一切正常,共花費15.35元,收銀員並未向記者提示任何有關商品已過期的信息。隨後記者根據標簽上的服務電話,以消費者身份致電華潤萬家超市,得到的答覆是“國家不允許生鮮類食品標簽上標注保質日期,可能是工作人員失誤,您可以來我們這裡退貨”。
市中工商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一位工作人員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國家對生鮮食品確無保質期方面的規定,不過超市在標簽上已標注保質期,就要兌現承諾,過期銷售應視為“出售不合格商品”行為,需承擔相應責任。“根據《産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至少可以向超市提出‘退一賠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