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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商品住房價格較高、建設用地緊缺的直轄市和少數省會城市,由省級政府審核同意並報國家批准後,可以開展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目前,本市(北京)和上海等城市已獲批准先行試點。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在近日召開的“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做出了如上表示。
儘管此前一直保持低調狀態,但記者獲悉,對於本市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租賃房一事的批復,已經下發到本市有關部門。
對於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租賃房和保障房這樣的舉措,由於擔心這些房源變相成為小産權房,國土部對集體土地建設租賃房一直持謹慎態度。去年6月,國土部下發通知,未經國土資源部批准,一律不得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
但就在發佈這消息的同時,國土部也表示,北京的試點申請已在2010年年初時上報,“正在積極推進中”。
由於保障房建設的用地壓力,本市在上報申請時表示,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希望能夠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租房。
而在2010年年底之前,北京已經有5個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建設租賃住房試點,租賃房建設規模總共1萬多套。為了多渠道籌集公租房,本市還曾經探索過利用農民富餘的定向安置房補充公租房的模式。其操作流程為政府建立平臺,將農民手中富餘的定向安置房或者回遷房統一收集,再以公租房的形式統一齣租給有需求的家庭。而如果在集體土地上直接建設租賃房,則有可能會省去其中多個環節,而農民同樣可以享受到租金給所在村甚至個人帶來的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