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本報北京1月5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今天發佈《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規定,支付機構只能為電子商務交易、公用事業繳費、信用卡還款、購買特定金融産品或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提供互聯網支付服務。
徵求意見稿明確,支付賬戶的開立實行實名制。支付機構對客戶身份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假名支付賬戶。支付機構發展特約商戶要落實實名制,要嚴格審核特約商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並留存特約商戶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或複印件。對於申請材料虛假、缺失、要素不全或不合規的,不得審批通過。
徵求意見稿規定,支付機構為客戶提供銀行賬戶模式服務,單筆資金金額在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應在提供服務前要求客戶登記本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並通過合理手段核對客戶有效身份證件信息的真實性。
徵求意見稿指出,在支付賬戶模式下,支付機構應採取有效措施,在客戶發出支付指令前,提示客戶對支付指令的準確性進行確認。客戶發出的支付指令經支付機構確認後産生支付效力;在銀行賬戶模式下,支付機構應及時傳遞、記錄支付指令信息,並將結果及時通知客戶。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規定,支付機構只能發展互聯網特約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