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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深交所發佈的《關於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創業板公司均應在2012年1月31日前披露2011年度業績預告。《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中11.3.1條將有所變動。
據悉,《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中11.3.1條中規定:上市公司預計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經營業績將出現凈利潤為負值或者實現扭虧為盈者,或者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者,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認為,由於創業板上市公司規模普遍較小,許多公司的主營業務産品市場範圍小,業績波動幅度較大。而且年度報告披露的法定期限較長,11.3.1條規則不能滿足投資者及時了解公司業績變動情況的需求,可能造成投資者對公司業績的猜測及非理性炒作。因此深交所發佈的《關於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無論是否出現《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11.3.1條所述應進行業績預告的情形,均應在2012年1月31日前披露2011年度業績預告。這一措施將至少較以前提前一個月將上市公司年度業績預告披露給投資者。
另外,《通知》要求所有創業板上市公司在披露2011年度報告的同時,必須及時披露2012年第一季度業績預告。年報預約披露時間在2012年3月31日之前的創業板上市公司,應在披露年報的同時,披露2012年第一季度業績預告;年報預約披露時間在2012年4月份的創業板上市公司,則應在2012年4月5日之前披露2012年第一季度業績預告。
深交所還將於近期發佈《創業板公司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年度報告相關事項》,強化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的披露要求,包括要求創業板公司披露報告期主要業務模式、經營模式所發生的重大變化,創業板公司應結合互動易上投資者關注較多的問題對報告期經營情況和未來發展戰略等進行有針對性的分析與説明等。此外,還將要求所有創業板公司對現金分紅政策及執行情況進行自查並強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