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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記者獲悉,深交所1月4日發佈《關於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無論是否出現《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11.3.1條所述應進行業績預告的情形,均應在2012年1月31日前披露2011年度業績預告。這一措施將至少較以前提前一個月將上市公司年度業績預告披露給投資者。
另外,《通知》要求所有創業板上市公司在披露2011年度報告的同時,必須及時披露2012年第一季度業績預告。年報預約披露時間在2012年3月31日之前的創業板上市公司,應在披露年報的同時,披露2012年第一季度業績預告;年報預約披露時間在2012年4月份的創業板上市公司,則應在2012年4月5日之前披露2012年第一季度業績預告。
深交所還將於近期發佈《創業板公司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年度報告相關事項》,強化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的披露要求,包括要求創業板公司披露報告期主要業務模式、經營模式所發生的重大變化,創業板公司應結合互動易上投資者關注較多的問題對報告期經營情況和未來發展戰略等進行有針對性的分析與説明等。此外,還將要求所有創業板公司對現金分紅政策及執行情況進行自查並強化披露。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